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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5-01
泰州分所成功办理一起公益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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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4-12
二0二四年十二月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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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4-12
苏州分所入选全省首批涉外法律服务重点机构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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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4-12
徐骏律师加盟本所律师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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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12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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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4-12
跨越太平洋的跨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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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4-12
二0二四年十一月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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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4-11
常州仲裁委员会张翔一行莅临本所指导、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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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4-11
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勇明律师论文荣获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六、十七日,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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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24-11
姚 彬、时文娟:论危机时期个别清偿的破产撤销权规制
《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之危机时期的个别清偿(注释1)撤销权问题是破产实务中管理人关注的重点问题,而该个别清偿的例外情形—“使债务人财产收益”,亦是实务中长期以来认定的疑难问题。实践中,个别清偿的可撤销构成要件应包含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例外情形亦应做广义理解与扩大解释,以免过度干涉一般民商事规范的正常运作。如个别清偿涉及第三人利益,对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应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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