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中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促所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为更好地实施党建引领工程,促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党建促所建工作,提出若干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为指导,创建“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先锋品格,引领创新发展”博事达党建工作品牌,实施党建促所建“四力”工程——提升奋力引航的实效、完善协力管理的机制、搭建助力发展的平台、探索通力育人的新路,务实举措,切实推进律师业务、律所管理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章进章程”工作,贯彻、落实《章程》有关充分发挥党组织“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律师、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规定,以强化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先导,统筹推进完善相关配套、运行机制,加大监督、保障执行力度,确保党建所建“两促进、共提升”。
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开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带动全所人员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政治认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诚信执业。党支部会同教育培训工作部每年举办四期(分季度)历史学习专题讲座。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分析本所律师思想动态,引导律师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倾向,有效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党支部每半年研究、撰写一份律师思想状况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律师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加强和改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史和党建工作宣传,巩固阵地,在官网、官微开设党建专栏,在图书角开辟党建文化墙,组织专题报道、交流。
五、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在实习人员培养、律师选聘、评优推荐、合伙人晋升等工作中,组织考核选聘培养对象、候选合伙人的政治立场、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意见,杜绝不符合律师从业基本要求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杜绝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律师成为合伙人。
六、加强对本所党外律师的政治引领,主动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律师参与党的有关活动,增进共识,协同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联合开展联系群众、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结合开展群团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律师、女律师、生活困难律师、实习人员等群体的教育、关怀,在政治上关心,在生活上关爱,在业务上关照,传递温暖,彰显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
七、探索建立、完善重大问题会商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要会议列席制度。按照《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和本所《章程》有关的规定,党支部对律所管理中涉及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益分配方案制定,内设机构、部门设置及负责人任免,重要改革、重大投资、重要制度实施,执业风险防控、利益冲突解决、投诉受理查处、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以及评优评先、合伙人晋升等重要事项,以列席相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决策和监督。
八、探索党建共建的新模式,有效带动律所业务发展。加强与律所业务联系紧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行业党组织的结对共建工作,将业务推介和服务对接有机融入其中。党支部制定并落实年度对外共建计划,每年安排共建交流不少于六次,充分发挥律所专业特色的共建优势,推动资源共享,联手服务社会。
九、认真组织党员律师与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律师结对,开展以帮思想进步、帮素质提升、带业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两帮一带”活动。探索按照业务团队调整党小组设置,并以党员、民主党派成员优秀律师为基本力量组建专业团队(先锋团、同心团),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承担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和重大案事件应对处置任务,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法律服务。
十、加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统筹谋划,党支部会同管委会、青年律师培养工作部,就本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学会、律师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专业组织、行业协会职务情况进行调查研判,研究相关推进举措,适时向管委会推荐优秀律师候选、任职。
十一、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注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尤其是其中的青年律师、业务骨干律师、合伙人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新发展党员一至两名。注重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和合伙人。
十二、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所内设立党员律师示范岗、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窗口,鼓励党员律师在执业过程和日常工作中亮明党员身份,争当服务标兵,争创服务品牌。
十三、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章程》关于“将党的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的规定,并保持每年适度增长,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党建活动的经费支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十四、加强党建工作力量配备,聘请党建工作顾问,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和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提升兼职党务工作者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