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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三月工作动态

供稿 | 博事达2023-03-31531


党建工作


【1】3月1日上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党委与本所党支部,在该校举行党建工作交流活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陈俊,法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张昳丽,法政学院副院长徐骏,律师新阶层研究院院长李严成,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许娟,安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黄祥,法政学院学办主任王娟,法政学院法律系党支部书记王晓强;本所党支部书记周连勇,副书记王志燕,支部委员会委员宣隽、刘俊,党建工作顾问金小明,高级合伙人赵洁琼等参加活动。双方深入交流了党建工作基本做法和经验,签署了党建共建工作协议,并举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数据法治研究院聘请周连勇担任执行院长的仪式。长期以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学科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服务地方和行业为己任,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在气候法学、数字法学、海洋法学等领域积极探索,特色鲜明,成果丰硕。周连勇书记表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加强党建领所、专业强所、文化兴所,在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法学新领域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推进律师新阶层研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等方面,与南信大开展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合作。(党支部)


【2】3月6日下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章俐俐、律师张峰,受邀参加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庐山社区开展的 “开局之年迈出新步伐,凝聚力量走向新发展”及加强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主体集中主题访谈、业务培训活动。本次活动,围绕依法治国框架下社区治理、涉法难题及社区网格精细化管理等开展探讨、分析。主办方还邀请了南苑街道派出所管段民警、社区物业、党员楼栋长、网格员等共同参加。(卜涛工作室、张   峰)


【3】本月,为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适应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创建党建工作方法,激发党建工作活力,省委驻沛县乡村振兴工作队与本所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书》,就组织共建、队伍共建、实事共办、资源共享等达成协议。纪检委员刘俊同志代表本所党支部参加协商活动。(党支部)


公益工作


【4】3月3日上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在第六十个“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在南京市建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共青团建邺区委、南苑街道党工委的组织下,本所卜涛、王子微律师等组成法律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建邺区南苑街道庐山社区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志愿奋进新征程”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将更便捷贴心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卜涛工作室、王子微)


【5】3 月 17 日,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启明星”刑辩团队程军律师,作为某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参加一起对交通肇事缓刑人 员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措施是否提出检察建议召开的听证会。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检察、司法、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等有关方面就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及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所作的解释说明,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发问。(程  军)


荣誉业绩


【6】3月7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建设工程、公司股权、知识产权、民生保障、疫情影响等类型,体现出仲裁员的仲裁智慧和裁判水平,展现了南京仲裁委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本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彬作为首席仲裁员仲裁的《主动对接破产程序,仲裁裁决依法合理——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入选。(行政部)


【7】3月7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十佳仲裁员”的决定。经过组织推荐、公众投票、单位评议、公示公告,并经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评,本所副主任马鹏程律师被授予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荣誉称号。二0一四年九月,本所主任周连勇曾被南京仲裁委员会授予“十佳仲裁员”称号,二0一七年十一月,本所管委会主任姚彬曾被南京仲裁委员会授予“十佳仲裁员”称号。(行政部)


【8】3月17日,南京市司法局举行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本所主任周连勇作为新聘任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会议,周主任表示将认真履职,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曹  茜)


【9】本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聘用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经公开选聘,本所鸿燕征途团队王志燕律师受聘担任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聘期两年。王志燕律师有近十年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今后,她将积极作为,充分履行专家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好市、区土地征迁工作的开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周   婉)


【10】3月22日下午,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市政府举行。仪式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夏卫军主持,市司法局局长马振兵同志宣读《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王文生副市长讲话并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镇江分所主任李承举在担任镇江市人民政府前三届法律顾问后,继续受聘为第四届法律顾问,聘期仍为三年。(据镇江分所微信公众号)


【11】3月2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增第三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本所高级合伙人郑国华律师名列其中。(行政部)


【12】3月30日,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选聘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结果的通知,本所成功获聘。(行政部)


【13】本月,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立法专业团队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团队在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以高质量制度供给服务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组建了新一届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本所周连勇团队(乔中龙、许岚、沈勇明、钟丽、任瑞平、王崇伟、张涵、禹伟、陈炼、李承举、王晓兰)成功入选,任期为2023年度——2025年度。再次入选立法专业团队,是省司法厅对周连勇团队以往参与地方立法的认可与肯定。今后,团队将继续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起草、调研、咨询论证、清理、解释、评估等立法活动中发挥智力支持作用,为高质量立法贡献法律智慧。(立法研究中心)


【14】近期,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正确运用商标品牌战略,打造高知名度商标,增强对侵犯江苏知名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知名企业商标权益,提高江苏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江苏省商标协会在原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写了《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与管理规范》,在原行政机关开展的重点商标保护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写了《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两个团体标准。经省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论证审查,并经国家团体标准化平台相关规定程序,省商标协会发布了《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两个团体标准。本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马鹏程作为江苏省商标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参与了上述标准起草工作。(李欣颖)


业务活动


【15】3月3日,本所高级合伙人、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王志燕律师,应邀为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典型案例培训。(乡村振兴研究院)


【16】3月17日,本所副主任马鹏程应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参加“南京市长江夹江南水源地”“南京市长江夹江北河口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建邺区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上,马鹏程律师就稳评报告编制规范、评估依据、风险识别、合法性论述、责任分解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责任主体和第三方稳评机构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起到了较好的指引作用。(李欣颖)


【17】3月22日,为加强知识产权数字化管理应用工作,江苏省商标协会、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山东大学广告与传媒学院、南京博岭研究院一行十余人,前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实验室开展知识产权数字化管理调硏活动,期间,参观了南湖实验室展厅,听取了相关工作介绍,并就知识产权数字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本所副主任马鹏程作为省商标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李欣颖)


【18】3月22日,本所律师禹伟受邀为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首期培训班授课,他以《行政违法案件证据收集与运用》为题,结合具体行政执法案例,对证据的概念、分类、收集、审查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了执法队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取证能力。(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19】3月27、29日,本所副主任马鹏程分别应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邀请,参加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南京段)项目、行知路以北、象贤路以东02-59地块征地实施事项、南农管线通道沿线景观改造工程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转用项目、南京农业大学江北新校区第五批用地国有土地转用项目四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上,他对稳评报告编制规范、评估依据、风险识别、合法性论述、责任分解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责任主体和第三方稳评机构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起到了较好指引作用。(李欣颖)


业务培训


【20】3月17日下午,为落实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增进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储备,本所举办业务讲座,邀请南京市石城公证处资深公证员汤艺主讲《以智慧公证服务法律人》课程,介绍了公证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概况,以及金融、知识产权、社区治理、破产管理、婚姻家事以及涉外领域公证业务的基本特点、效能等。本所部分律师、实习人员参加了培训,三个分所人员,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在线分享。本所教育培训工作部主任黄良军主持了讲座。管委会主任姚彬参加了活动。(行政部)


工作交流


【21】3月3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安军,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西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一级调研员、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夏永顺,西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李涛等西安市司法局考察团一行九人,在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庆陪同下,莅临本所考察、调研。本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周连勇,执行主任王兴元,本所副主任许岚,行政总监金小明等参加接待。来宾们参观了本所接待区、办公区、党员活动室、民主党派活动室、法律援助事业部等区域,观看了《故纸律痕——明清法律文书拾萃》专题展览,并与本所人员座谈交流。(行政部)


【22】3月24日上午,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维维,管理合伙人、金融业务部主任方明涛,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唐诗,新媒体中心负责人骆博泉,专职律师陈昆一行来本所参观、交流。本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周连勇,女律师工作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卜涛,合伙人章俐俐,专职律师张峰,实习律师端心怡等参加接待和交流。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0一0年,以商事、金融、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为主要业务方向,属于当地较有影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双方互赠礼品,围绕律所运营管理、品牌化建设、新媒体宣传、青年律师培养等展开了深入交流,增进了彼此了解,并希望今后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行政部)


内务管理


【23】3月11日、12日,本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彬、副主任李承举、行政总监金小明赴泰州、苏州分所指导、调研,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律所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合作交流等,与分所同仁座谈、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撰写了专题报告,提出近期分所管理工作要点:一是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分所运营状况,落实有关管理规范要求;二是推动分所党组织建设,组织相关工作交流,形成党建促所建叠加效应;三是促进总分所及各分所间资讯、人员、团队等交流交往,改进服务,搭建平台,探行合作及利益分享的有效机制;四是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刚性要求,督促、指导各分所推进相关制度建设,防范运营、执业风险等。(行政部)


【24】3月13日下午3时,本所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召开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徐帮达主持,副主任汪文军以及杨启杰、孙小龙、汪晴露等部分成员参加。会上,大家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的设立宗旨、组织规划、专业特色、产品开发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等展开讨论,希望共同努力,把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好、发展好,为企业的发展赋能助力,为本所的品牌建设添砖加瓦。(邦   达)


团队建设


【25】本月8日,为庆祝第113个国际妇女节,提升本所的凝聚力、向心力,本所女律师工作部、福利工作部、行政部为全体女员工准备了温馨的礼品、安排了自助晚餐聚会,管委会主任姚彬、本所分管女工部的副主任许岚与女员工代表座谈,共庆节日。(周   玉)


分所动态


【26】3月18日下午2时,在江苏大学法学院的组织下,“新形势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专题研讨会”在镇江顺利召开。东南大学等高校法学教授,政法、资规、建设等部门专家、学者及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本所主任周连勇主任、高级合伙人王志燕律师及镇江分所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应邀参会。参会人员围绕“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关系”等议题及相关典型案例展开研讨,既涉及实体条款,也涉及程序性问题;既有正义的角度,也包括效率的立场,达成了多项共识。大家认为: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基本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严格依法行政;要努力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推进依法和谐高效征收土地。本次会议对进一步思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推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谭雯静)


【27】本月,镇江市司法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应诉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据通报,为进一步规范该市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办案质量,提高卷宗归档管理水平,该局在省司法厅组织行政应诉案卷评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报送案卷进行了评查,镇江新区司法局报送的由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刘某诉某市政府等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被评为一等奖,获得通报表扬。(镇江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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