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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时代,体育法治化迈入新阶段

供稿 | 陈曦2022-07-04314

《体育法》修订的背景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2016年两次对这部法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它的诞生,在新中国体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从此纳入法治化轨道,进入了依法治体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文件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行方向。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竞技体育、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蓬勃发展,全民族人民身体素质不断增强。体育强国建设对新时代体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育领域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体育法》的修改变得尤为迫切。


《体育法》修订的具体内容

 

新修订的体育法,篇章结构更加完善、条文更加充实丰富,覆盖体育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条文上来看,从原来的54条扩充到122条;在章节上,从原来的8章增加至12章

 

总则部分作为整部《体育法》的纲领,着重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明确体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


将“社会体育”的章名改为“全民健身”,在此章中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鼓励和支持各类人群积极参与健身活动;


将“学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足以看出国家重视青少年体育权益保护的意志;


竞技体育”一章,细化了运动员的权利保障机制,并且将仲裁条款单设为第九章“体育仲裁”,细化了国家体育仲裁制度,改变了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为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增加职业体育内容,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


增加“反兴奋剂”一章,全面搭建了我国反兴奋剂的法治体系,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使用,坚决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健康和公平竞争;


将“体育社会团体”的章名修改为“体育组织”,着重对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作出规定;


增加“体育产业”一章,具体规定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机制,体育产业范围,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等内容。发挥体育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作用;


增加“监督管理”一章,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体育行业监督管理等。对竞技体育、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反兴奋剂、体育产业等章节所规定各类体育活动进行体育行政监督管理的全面性和总领性规定。


律师,应让科学健身成为习惯


身处律师行业,我们常常在冲突与矛盾最尖锐的一线工作。面临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力,律师的健康问题隐患重重,很多律师平时看起来精力充沛,貌似健康,实际上可能存在尚未察觉的基础性疾病,而这些潜在的疾病就是隐患,不知何时就会爆发。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全国已有61名律师英年早逝,平均年龄45岁,死因为猝死的占比43%。令人痛惜的同时,也提醒着律师们,生命是最重要的财富,身体健康是生活之本。除了定期进行体检以及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外,坚持科学健身对保持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作用。调查数据显示,在2231个投票律师中,84%的律师工作超过8个小时;有18%的律师甚至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88%的律师周末在加班;有约10%的人周末加班超过12个小时。与此相对,只有21%的律师会每天尽量抽出时间去锻炼。此次《体育法》的修订,将第二章“社会体育”的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在第十七条着重强调:“国家倡导公民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主动学习健身知识,积极参加健身活动。”作为尊法守法的楷模,律师们应该率先积极响应新《体育法》的号召,将科学健身列入自己的日常活动事项,定制适合自身状况的健身方法与计划,让健身成为一种习惯。特别提醒广大律师,生命不易,拼搏的职业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与赞扬,但只有强健的体魄才能助力职业梦想的持久与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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