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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铸就自己,使命点亮他人

供稿 | 周 玉2023-03-3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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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梦的起源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还是一名懵懂少年。不知为何,那时便已对港台律政剧、警匪片充满了浓厚兴趣,常常对剧中的法官、律师、警察等正派角色充满了敬仰与羡慕之情。现在回想起来,也就是那个时候起,小小的内心已根植了一颗法学的种子。


2001年的那个春天,我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正值高一下学期。一天,班主任突然通知,高二开始要文理科分科了,同学们必须在下周一前做出选择。我希望自己将来能选择法学方向。不过,当时安徽的高考是全国统考大综合模式,只有文科生才能选择法学专业,而我恰恰是一个数理化还不错,对历史功课几乎免疫的学生。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是个非常困难的选择,内心全然不知所措,只好回家找父亲求助。


父亲得知我的困惑,跟我进行了一番谈心。记得当时,父亲先是跟我认真分析了文理科的利弊因素,再认真地告诉我:再热门的专业,如果没学好,将来择业也会面临困境。再冷门的专业,精英人才都是稀缺的,这类人根本没必要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担忧。最后,父亲还说:你已经长大了,这次选择对你非常重要,而且日后你必然还要面临很多这样的十字路口,爸爸不想用自己的意志去左右你的人生,更不想你将来因为对自己的选择不满而责怪爸爸。当然无论你做何选择,爸爸都尊重你,支持你。他让我回学校听听年轻老师的建议,遵从自己的内心,再做出选择,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到底。就这样,父亲把文、理科的选择权又交还给了我。


周日的下午,我仍然带着疑惑,返回了学校。不过,那时的我,已依稀有了点方向。按照父亲的建议,第一时间找了我很崇敬的三位年轻老师去咨询、求助。印象最深的是地理老师(同学们公认的女神老师)给我的回答,她说兴趣是选择专业的最重要因素。就像她现在,虽然在别人看来,她已经非常优秀。但是,她当初选择的学业方向,并非自己真正的兴趣所在。对自己的现状,她内心里并不觉得很幸福。听完地理老师的这番话,我果断选择文科,只为将来高考能有机会选择我充满兴趣的法学专业,并将中国政法大学定为自己的目标大学。


然而,父亲得知我的选择后,告诉了我他真实的想法。他说他内心其实是倾向我选理科的,希望我将来能从事数学方面的工作,并感慨幸亏没直接给我答案。2004年7月,虽然中国政法大学的目标未能实现,有点遗憾。但我的法学梦想,还是如期实现了。现在想来,其实是父亲的英明,帮我圆了法学梦。


二、公平正义:根植于心的使命感


2004年的秋天,满怀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对法律人的崇敬之情,我来到了江苏警官学院,就读法律系,正式开启了我的法学之旅。不过,因为中国政法大学的美好愿望破灭,内心还是有些失落的。为了弥补这个缺憾,我发愤攻读,几乎一直游走在课堂和图书馆之间。


大二开始,偶然得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经常有些学术讲座,我欣喜若狂,自此又开启了各大高校的游学之旅。也就是从那时起,高铭暄、陈兴良、张明楷、王泽鉴、梁慧星、王利明等权威专家学者在南京举办的法学讲座课堂,几乎都有我穿梭的身影。


对法学的研习越深,越觉得信守公平正义是一名法律人的根本使命。自那时起,我立志要成为一名刑事法官或刑法学者,希望自己能实现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平正义。带着这份使命感,我更加刻苦钻研法律,暑期和毕业实习,也都选择了刑事审判庭和公诉处。恰巧亲历了很多暴力犯罪的刑事案件,可能出于女生对暴力的畏惧感,每每翻到讯问笔录中的暴力犯罪经过,我便久久不能平静。对于刑事案卷中现场勘验之类的照片,不用翻阅,即使手触碰到了,我都惊恐到不能承受的状态。每每遇到这样的状况,我就开始怀疑自己,如果连案发现场的凶残场景都无法面对,怎么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刑事法官呢?


就这样,因为怕自己无力肩负生杀予夺的裁判责任,我逐渐远离了刑事领域。但是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早就在我选择法律专业的时候,深深地根植于心了。


三、机缘巧合的律政之路


2008年6月,大学毕业季到了。但为着我对考研的执着,对法律学术生活的向往,我还停留在学业规划中,准备参加那一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并准备同步考研。关于择业,则全然未做打算。一天下午,突然接到班主任给我打的一个电话。因为他的普通话夹杂着南通方言,我并没有完全听懂他的意思,只是听到让我到会议室的内容。本以为是过去帮老师做做一些后勤服务,也就匆匆赶去了。到了现场,才得知是一家律所的招聘会。帮着把后勤工作落实好,我正准备离开会场,班主任喊住了我,让我留在会场,一并参加了律所招聘的交流会。这次交流会,是我参加的第一次也是唯一次职业招聘交流会。现在想想,人生真的处处是意外,也正是这次意外的经历,机缘巧合地又开启了我的律政生涯。


当时的我,对律师的理解和很多民众的朴素认知是一样的,以为就是服务于当事人的职业而已,而且收了代理费,必须为当事人服务,相比于法官、法学学者来说,谈不上多少公平正义的社会属性——这明显不是我的职业追求。就这样带着有色眼镜看律师的我,早已记不清自己交流了些什么内容,只记得我的出道师傅,特别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并让我准备一份简历发给他。在随后的司考备考过程中,师傅给予我很多关心和指导。司考结束后,师傅又第一时间向我发出了盛情邀请。原本对律师完全没有兴趣的我,只因为感恩感动于师傅对我的信任和赏识,我决定走进律所。


2008年的国庆节之后,我正式到师傅的律所报到,担任律师助理工作。很快我的司法考试顺利通过,顺理成章地成为实习律师,再过一年,拿到了证,正式转为执业律师。随着在律所工作的日渐沉浸,我发现寻求帮助的当事人,绝大部分都是遇到法律障碍或者遭到不公对待,他们确实都需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需要得到社会正能量的温暖。渐渐地,我对律师的认知,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律师作为法律人,也是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为帮助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的角色;对于那些让人内心确信不配获得帮助的当事人,相较法官而言,律师反而有更多选择权。律师虽然是“体制外”的自由执业者,仍然肩负着一名法律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于是,我开始热爱上了律师这份职业。


执业的初期,我内心常常充满惶恐与不安,只因害怕自己会辜负师傅的信任,害怕自己对当事人负不起责任。就这样,自己常常被紧张不安的心理阴影所笼罩。很庆幸,我的师傅不断地给予我辛劳的指导与鼓励,接触到的当事人也不断地给予我信任和肯定。我内心特别感恩他们,很快就把这种内心的惶恐与不安化为了自己努力前行的巨大动力。大概从这个时候起,我暗下决心,要好好做一名律师,做一名正直善良的律师,努力把法官、法律学者的伟大情怀,融入自己的律政生涯。


四、一段刻骨铭心的办案经历


2011年10月,因为专业发展的需要,我加盟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如今十年已过,经手的案件,大大小小也已有数百件了,遇到了太多形形色色的人,见识了社会上的种种善与恶,经历了种种执业的艰辛与挫折。不过,记忆最深刻的,还是那些历经艰辛万苦后带给当事人希望与喜悦的情景……。至今最让我刻骨铭心的一起案件,是2011年起经办的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我的当事人朱某,她的父母在2004年为她出首付款,在上海长宁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此时她已成年,房屋的按揭贷款一直由她本人归还。但因为父母出资经营的甲公司失败,结欠乙公司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及朱某父母归还债务。但在该案审理中,一审法院认定朱某父母资产与甲公司资产混同,并将朱某位于上海的房产认定为朱某父母资产,应对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执行期间,法院拟执行朱某房产,朱某父母对该案提出的执行异议及复议均已被驳回,朱某的异议也因其房产已经生效判决认定为父母混同财产被驳回。因朱某常住苏南,是三个孩子的母亲,而该案在苏北,代理律师不断更换,加之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当地的人大代表,对朱某及其父母施加各种威胁,朱某甚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奔波维权五年多,也未见任何成效,她几乎丧失了对司法的信赖。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向我所在的团队寻求帮助,恰巧由我进行对接。我认真听取该案案情后,发现该案执行所依据的生效判决,其实是一份程序严重违法的判决——即在朱某未参与庭审,未行使任何抗辩权前提下,直接将其房产认定为父母资产,该案确实存在严重不公。一种法律人的正义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我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她实现应得的公平和正义。正式接受朱某委托后,我第一时间赶到执行法院,约谈执行法官,指出其执行依据存在程序严重违法情形。执行法官当即采信了我的代理观点,并表示该房产幸好已经流拍,口头同意中止对该案执行。随后我向档案室提出调档申请,但档案室以朱某非案件当事人为由拒绝。就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例,我介入后又经历了六年的漫长维权之路,才最终实现了对朱某合法房产的法律保护,最终实现了此案的公平正义。朱某获悉该案生效判决结果后,流下了激动和感激的泪水。


十年来,不知经历过多少这样的情形……每每这些时刻,就像医生亲手治好了自己的病人一样,那种充分实现法律人社会价值的欣慰与喜悦,也更加激励着自己不断努力奋进,更加专注专业。至今,想想二十年前的法学梦想,想想十年前的律政初心,我仍为自己的坚守深感欣慰。


五、感    悟


十年前的初心——好好做一名律师。现在面对这份初心,我想做几个延伸的界定:一是,律师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公平正义是它首要的社会属性。律师工作不仅仅是服务于当事人需求的专项工作,也不仅仅是执业者谋生谋利的手段,而是要以法律的公平正义信念为信仰的,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要坚守这个人生信仰。二是,律师作为一种专业服务,专业与品质是它的真谛。时代瞬息万变,法律服务市场纷繁复杂,我们必须将有限的精力专注于有限的专业方向,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品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价值。三是,律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离不开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自儿时开始,父亲便经常叮嘱自己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时常要求我待人接物要常怀善念,本着吃亏是福的道理做人做事,于他人常怀感恩之心,于自己常知足常乐。面对他人的疾苦与困境,要积极伸出援手。面对困难与挫折,要勇于挑战,自强不息。面对失败不找借口,只为成功寻找方法,等等。多年来,我以自己的立身、处世、执业的坚守,努力践行着父亲的教诲。


自我踏入律政生涯以来,一直以为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幸运儿,现在想想正是儿时的法学梦铸就了现在的我,正是这份法律人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点亮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如今,为了这份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律师是值得我奋力一生追求的光荣事业。



作者简介:周   玉,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监事、党支部委员。江苏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业务方向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公司等各类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等。执业十年,代理的十多起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成功改判,多起经典案例被收录至《公正的力量——二审、再审改判案例精析》(王兴元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对公司法、建筑工程等方面理论与实务具有较深研究,执业期间办理的案件及撰写的论文,曾多次获得省、市级荣誉及表彰,2018年6月被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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