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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改,献身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事业

供稿 | 春蕾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室2024-03-28319

:首先要向您表示祝贺,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对获得这一荣誉,您有什么感受?

:首先要感谢律所、团队的支持,感谢在我的法律援助道路上给予我支持的所有人。

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代理了很多法律援助案件,大部分是农民工讨薪、工伤事故、生命权、健康权等方面的纠纷案件。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悲伤的故事,关乎着一个个家庭。经办这些案件,不仅让我感受到来自受援人的感动,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社会责任的重大。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的阳光洒向弱势群体,也给予了这些困难群体光明和希望。

十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尽已所能做了一些工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其中有艰辛有挫折,有付出有收获,收获最大的就是群众的笑容、组织上的肯定。这些收获,仍将是驱使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懈努力,恪守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为每一位受援助的人员提供更加优质,更加贴心和温暖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创新,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您当初是如何走上公益法律服务这条路的?有什么特殊的机缘吗?

:律师,是一份需要丰富社会阅历的职业,律师只有在深入地了解社会后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进入律师行业以后,当初的想法是先投入公益法律服务,通过这项工作深入了解社会,提升自己的能力。

但从事了法律援助工作之后,越来越发现社会上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太多了,而公益律师又很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队伍还很薄弱。在接触了一个又一个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特别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了一个个具体的服务对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之后,我就考虑要以法律援助为自己的终身事业,去帮助更多的人。有一个案件我特别深刻,一个东北的工人在南京的工地上受了伤,治疗了一段时间,因为包工头不再给付医药费,工地没有完工,工资也没结算,这名工人无奈也只能回黑龙江老家。伤情稳定后,因为家庭困难,需要再出来工作,于是又来到了南京。一方面是继续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就受伤的事情讨回一个公道。这名工人找到了我,在询问了基本情况后,我问他有没有证据,比如包工头的个人信息、有没有拖欠工资的字据、受伤情况是否有证人等。这名工人表示就有一些住院治疗的病历,包工头个人微信上给他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而当时一起工作的同事却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而且时间久了也没有联系。因为证据实在不足,即使提起诉讼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是在听到他说自己现在还没有找到事情做,身上也没有钱了,想着能讨回一点工资的时候,虽然把握不大,我当即就同意代理他的案子。说干就干,办理完援助手续后,我驾车带着他到之前受伤的工地去调查了解情况,好在工程还没有结束,还有一些公示信息,可以利用。我又上网搜了一下这个公司的招投标情况,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了解了承包公司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了承包的公司,并将包工头作为第三人、承包的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在提起诉讼之后,我积极联系公司,公司安排人员与包工头协调,最终双方和解,包工头支付了三万元。从这件援助案件开始,我收获了助人为乐、成功办案的喜悦。至此,我就在公益的岗位上坚持了下来,一做就是十几年。二0一九年以来,共办理法援案件九百四十六件(其中,省、市法援中心指派刑案五十余件),不少为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两千余万元。我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常态化地参加各级各类法律咨询、讲座、宣讲等活动,长期承担省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妇联法律咨询值班工作,近四年来,共提供法律咨询近两千人次。加入各类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调工作,仅二0二0年九月加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以来,成功调解的劳动、婚姻、赡养、抚养争议等案件就达二十多起。二0一七年起,受聘担任司法部、省法律援助中心法援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参与省法援中心报送司法部法援指导性案例编写工作。二0一九年以来,代理案件被评为南京市二0一九年度法援十大好案例,南京市律协二0一九年度优秀公益奖,代理的多起案件被省、南京市法援基金会评为年度资助案件、优秀案件。成绩代表的是过去,今后的公益法律服务之路任重道远,注定不会平坦,我将一如既往,牢记使命,把为困难群众谋福祉当作事业来耕耘,始终做一名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法援律师。

:您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从多年的实践上体会,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历史变迁,这一历史发展有什么样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不断加速,国家各项事务也逐步迈入法制轨道。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司法部一方面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将律师服务推向市场,借助一些市场规律和手段培育律师队伍;另一方面,积极着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具体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值得关注:一九九四年,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一九九六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二00三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经费保障、机构设立、援助范围、组织实施、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二0一五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二0二一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二0二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通过这么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历史变迁,我体会,我国法律援助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建立完善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也更加完备,社会上逐步形成了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这就为我们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当然,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对照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社会公平正义这样一个目标和要求,无论是体制机制,还是法援公益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水平,都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我们每一个法援公益服务工作者共同努力,这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您在多年的法援工作中,有什么让自己刻骨铭心或感受深刻的案件,办理法援案件的心得、体会,有什么值得分享的?

:印象深刻的案件其实不少,就举一起涉及两百多人的追索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为例:该案件的被申请人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和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导致无法发放员工工资,而申请人大部分是老员工,也想和公司共度难关,起初拖欠几个月工资还能维持他们的家庭生活,但时间一长,这些人都面临着无收入来源的困难,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无奈之下,这两百多人展开了集体维权——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报酬和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我代理了这一起案件,通过努力,最终争取到以仲裁调解的方式结案,为这两百多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六百多万元。

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几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我有这么几点体会——

首先,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平等的法律服务,无论是经济困难的人群还是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让困难群体都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其次,法律援助使得法律服务更加普惠,通过律师援助,让有需要的人可以很好地获得法律援助,有效解决了因为经济问题而无法获得法律服务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法律援助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捍卫法律权益的责任。通过法律援助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法治社会环境。

:能够长期坚持在法援工作的一线,您和您的同伴一定经历了太多的艰辛,能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业坚守下去更是难得,有没有彷徨、退缩的时候?

:从业十多年来,酸甜苦辣都有。开始的几年,极少数受援人员会不分昼夜进行电话“轰炸”,深夜也会不停打电话。还有一些受援人员,经常会电话咨询一些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私人问题。同时,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经费有限,付出与收入往往不成正比,等等。遇到这类问题,难免纠结、困惑,也曾经想过放弃。但每每受理到拖欠工资、工伤无法理赔、子女不赡养老人等等案件,看到一双双无助、期盼的眼神,就又调整好心态,整理好情绪,仍然投入到繁忙的办案工作中,其实,也无暇再去考虑其他了。后来越做越觉得这不仅仅是一份繁重的工作,更是一份沉甸甸责任,也是足以坚持做一辈子的事业,所有的付出,所有的汗水,所有的委屈,会换来旁人难以体会到的欣悦。未来,我还将继续守住这份初心,将法律的温度传递到更多人心中。


:请谈一谈您对探索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和业务团队的认识?这方面有无什么经验、体会?

:我所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建立以来,招募了一批热心公益事业、业务素质较高的青年执业律师,积极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妇联、省总工会等机关团体安排的法律咨询、接待,南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值班、接待、案件代理等。深化特殊人群“零次跑”服务,针对年老、残疾、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推出“预约+上门”等服务。通过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打出了知名度高的服务团队。在建立服务品牌的过程中,有过心酸与眼泪,也经历过重重困难,但是我们都坚持了下来,也希望青年律师能积极投身这项光荣的行业,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同时,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问:青年律师如何对待公益法律服务?投身这项事业,要做好怎样的准备?您有什么建议?

答: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律援助是国家法治实施的重要方式,是让人民共享法治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投身公益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也是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对于青年律师投身公益服务这项事业,结合个人的成长历程,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永葆为民服务初心。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广大青年律师应当坚定理想信念,把开展法律援助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载体,把“民之所需”化为“我之所行”,通过自己的一份努力,汇聚全社会的力量,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筑得更牢,将群众的安全防护网扎得更密。

第二,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光荣的事业。法治深情跨越山高水长,法律援助要接地气惠民生,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治宣传、当好法律顾问,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排忧解难,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温暖,为更多人撑起法治蓝天。通过一代又一代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接续奋斗,让群众坚定法治信念、厚植法治信仰,让法治中国建设这艘巨航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第三,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法律业务学习钻研,积极参加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行业领军人才培训、青年律师培训等培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厚实的法律知识、深切的为民情怀,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做到排民忧、解民难。

第四,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创新服务形式,积极探索“互联网 ”公益法律服务模式,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远程服务、在线服务、预约服务等,让法律援助更可触及。

第五,做优做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建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将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做成常态,打造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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