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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团队):
泰州分所
工作语言:
中文
教育背景
- 江苏大学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
个人履历
- 2008年至2012期间在泰兴检察院公诉科,办案数量常年居全院之首,办理省内最大数额“地沟油”案件、南殷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重点难点案件,多次获得市政府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2013年担任泰兴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案管科副科长
2014年至2017年期间,担任反贪局侦查科长,承担全局超过80%的案件办理任务,主办原正科级干部刘军、丁政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因此获得省优秀侦查员、泰州检察院嘉奖等荣誉,同时成为江苏省首批员额制检察官
2018年辞去公职后,设立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执行主任
2022年加盟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社会任职
-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泰兴市政协委员
泰州市律协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医药健康业务委员会委员
泰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服务案例
- 执业以来,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和公司治理等领域。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其曾担任过泰州市住建局、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泰兴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海陵区安监局、泰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兴市交投集团、高新区(高港区)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家机关单位的政府法律顾问,是园区国有企业的外部董事会成员
在金融法律领域,是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的合作单位,获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成员资格,为本地区国有平台出具PPN、理财直融、永续中票等各类融资类法律意见书超过40份,主导或参与过区产业基金设立、国企混改等多个重大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公司治理领域,被上市医药企业和知名能源企业聘请为法律顾问,设立公司法律顾问标准化流程,多次被邀请至扬子江药业、双登集团等单位授课
经典无罪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某委托提供刑事辩护,朱兴亚律师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议,指导团队律师等代理本案。就本案关键性犯罪构成要素--财产性信息,本所多次与检察院、公安沟通,并出具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人民检察院采纳本所辩护意见,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2020年8月27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解除取保候审,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本案以撤销案件处理
经典无罪案例-犯罪嫌疑人乔某某,因卷入公共浴室打架事件中,被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乔某某委托提供刑事辩护,朱兴亚律师带领团队律师深入分析研讨,并敏锐发现本案违反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原则,应是无罪案件。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无果后,朱兴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罪与非罪的问题展开良性互动,并提交请求认定乔某某无罪的法律意见书。经过检察官会议集体讨论,检察院采纳了朱兴亚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 2021年2月5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同意移送机关撤回通知书》,乔某某最终作无罪处理
经典无罪案例-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原系国内知名院校教师,后辞职创业,生意遍及中国、英国、德国等全球多地。因其客户某香港公司发生股权重大变化,对内进行反舞弊调查时,疑似对客户重要人物有利益输送,从而被上海市静安区公安机关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侦查且被刑事拘留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金某某近亲属委托刑事辩护后,朱兴亚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其他律师会见金某某,并将其公司案发时段的账目、流水等整理分析,在被羁押的关键时刻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本案可能立案定性有误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经多次讨论后,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有一定风险,但仍然要移送检察院,不过可以先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解决了委托人的燃眉之急,金某某的企业得以顺利度过融资难关。赢得时间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朱兴亚律师刑辩团队会同当事人整理还原出事实的真相,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主体有误,从而整个案件应作无罪处理的法律意见。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本所辩护意见,于2020年5月20日,对金某某作解除取保候审并无罪的处理。
专业著作、成果
- 编纂《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法律出版社)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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