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业务部
一、团队概况
团队有1名正高级律师、1 名副高级律师和多名执业律师,与全国其他从事该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团队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为主业,立足南京,面向江苏,展望全国,在该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取得了可喜可贺的业绩。仅2021年,就有二十多家采购人、供应商和行政监管部门主动要求签订合同,该团队及其服务也被《中国政府采购报》报道。目前,团队业务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业务能力不断精进,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二、成员构成
1.杭正亚律师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原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从事法律工作40余年,从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20年。现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正高级),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监事,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南京仲裁委、泰州仲裁委仲裁员。担任江苏省财政厅法律顾问,至今为止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案件无败诉。现担任二十多家行政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法律顾问。曾立军队三等功,曾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发表文章八十余篇,获得过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全国法律文书一等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三等奖等五个全国性奖项,一篇入选《著名律师精彩辩词》,一篇编入《现代论文选》,二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采用。近年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政府采购救济争议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争议处理》2本书籍;在《中国财政》《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招标》《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的文章二十多篇。
2.徐顺生律师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副高级)。担任多家政府部门、企业等常年法律顾问。曾被江苏省司法厅、律协省直分会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律师”等。近年来,作为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成员,参与了大量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具有丰富的心得和经验。
3.张艳高级顾问
现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业务部成员,所在部门团队担任多家(省、市、县级)政府部门、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供应商法律顾问。
自2018年年初担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驻点法律顾问,协助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政策法规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复议、诉讼、信访、信息公开等工作。自2018年以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信访等案件300余件,协助江苏省财政厅整理起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格式》、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同时与部门团队共同处理宿迁市、溧阳市、射阳县、泗洪县、南京市鼓楼区等多市县财政局的政府采购投诉、信访案件。参加江苏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培训,多年来逐步积累了政府采购以及招标投标多方面分析、处理经验。
4、汪澍玉律师
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所属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业务部,驻点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作为江苏省财政厅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担任南京市建邺区财政局法律顾问、溧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处理几十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协助处理多起政府采购信访举报案件,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
5.苏汗律师
东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业务部工作。该部担任多家政府部门、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供应商法律顾问。从业期间办理了多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政府采购复议诉讼案件及民商事诉讼、仲裁,曾于江苏省财政厅担任驻点法律顾问,办理了多起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协助审改了江苏省内的多个规范性文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现担任江苏省内多家财政局法律顾问,承办了多起复杂、具有典型意义的政府采购案件。
6.吴可实习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所属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业务部,现于江苏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担任驻点法律顾问,办理了多起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三、专业优势
近年来,团队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为主业,立足南京,面向江苏,展望全国,在该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取得了可喜可贺的业绩,产生了令人信服的影响,形成了包括服务体系、文书体系、操作体系、著作体系、论文体系、媒体体系在内的服务产品。团队负责人杭正亚律师耕耘政府采购行业二十年,著有《政府采购活动争议处理——实务指引与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救济争议处理——实务指引与案例分析》,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四、团队负责人联系方式
手机:18915979838
五、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宿迁市财政局、盐城市财政局、常州市财政局、南京市建邺区财政局、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溧阳市财政局、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启东市财政局、海安市财政局、泗洪县财政局、射阳
1、从政府采购的内涵与外延看修法《中国政府采购报》(2022年9月2日 第3版 )
2、让政采政策精准滴灌《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2年8月23日 第4 )
3、梳理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采的各种“坑”(2022年7月15日 第4版 )
4、如何化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冲突《中国招标》(2022年6月刊第29页)
5、制造商作为特定资格条件的“是是非非”(2022年3月18日 第4版 )
6、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政府采购的影响与启示《中国政府采购报》(2022年2月22日 第3版 )
7、拨开迷雾 把握投诉处理的要义《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1年11月12日 第4版 )
8、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不能“张冠李戴”《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1年10月1日第4版
9、以采购文件为抓手拨开项目属性“迷雾”《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1年7月23日第4版
10、对政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相关四个问题的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报》2021年3月30日第3版
11、从行政处罚法修订洞见对政府采购的影响《中国政府采购报》2021年3月19日第3版
12、一起因防疫填表问题引发的投标无效之争《中国政府采购报》2021年1月22日第4版
13、“暗标评审”不能形同虚设《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0年12月18日 第4版
14、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与信息公开《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9年第3期
15、《94号令》实施后投诉处理管辖问题探讨《中国财政》2018年第14期
16、94号令实施后答复质疑的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8年第8期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何通过质疑维权《中国招标》2018年第13期
18、质疑投诉新办法 二十方面新变化《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8年第2期
19、从法律角度谈如何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第4期
20、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是这么看的,《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3期
21、把好行政行为五道关 奠定行政诉讼十年胜,《中国财政》2016年第14期
22、“重大违法记录”到底如何解释 如何认定,《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6年第5期
23、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6年第4期
24、一位律师对十年代理政府采购行政诉讼的回顾及思考,《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