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江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不忘初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三医协同”(以下均不加引号)进程中,必须以法治建设为先导和保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本文就此谈一谈这方面的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精准把握,锚定健康中国视域下的三医协同
二十大报告全文有三处明确提到“健康中国”:一是第九部分设专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行了专门论述;二是在报告第三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将“健康中国”列入二0三五年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强一健(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六大目标之一;三是在报告第十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前,强调要“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纵观报告全文对健康中国的谋篇布局,应该说“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即三医协同,是最具有开创性的政策举措,其丰富内涵也最发人深省:
(一)三医协同包含了战略思维、底线思维
上医医国、其次医人。从孙中山先生“借医术为入世之媒”到毛泽东同志“论体育之精神”,中华民族曾经饱尝“东亚病夫”的历史性耻辱。如今“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已经庄严写入二十大报告,面对世纪疫情的风高浪急乃至惊涛骇浪,三医协同包含的战略思维底线思维必将最大限度保护全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大规模风险的底限,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巍巍巨轮乘风破浪奋力前行!
(二)三医协同彰显了系统思维、整体思维
正如二十大报告所重点强调的,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思维。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我国是一个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推进医保、医疗、医药等领域协同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以三医协同的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对健康中国这盘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棋,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博弈。
(三)三医协同体现了改革思维、法治思维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三医协同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法治贯穿于医保、医疗、医药等领域改革的全过程,确保每一项改革举措均于法有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保证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深刻吸取“卖光式医改”等极端决策行为的教训,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因此,三医协同并非只涉及卫健委、医保局、医联体、医护患者,广大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也应大有作为、也必大有可为!
二、精确定位,厘清三医协同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
在向健康中国奋进的伟大征程中,面对三医协同等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法律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精准定位三医协同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联。
(一)三医协同产生立法新需求
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法》第六条也明文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从二0一六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三医联动”到二十大报告的三医协同,绝不仅仅是提法上的改变,有人将三医协同形象地比喻为国家与医院、医保、医药四方打牌,不可能共赢,但有可能全输,观点似乎有失偏颇,然而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三医协同改革进程中日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由立法加以调整。
(二)三医协同催生执法新体制
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尤其在医保、医疗、医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三医协同将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三)三医协同伴生司法新趋势
三医协同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公正高效处理涉及三医协同的司法案件,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三医协同推进过程中,要规范民事、行政、刑事三程序衔接,健全卫健医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涉及食品药品、医保诈骗、生物安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等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涉及“三医协同”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
(四)三医协同萌生法学新学科
三医协同的探索进程和操作实践,从法的制定、实施、监督到保障,产生了一整套难以用传统法学理论予以解释的原理、知识、技术,从而为改革传统法学、创立新兴法学、构建交叉法学科奠定了深厚丰富的实践基础,可以在总结三医协同法治运行各领域各环节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的基础上,探索创建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法学、健康立法学、卫生执法学、涉医审判检察学、三医协同大数据学等学科。
三、精心谋划,构建三医协同的大健康法律服务格局
(一)树立三医协同的大健康法律服务理念
国家安全不仅仅是抓间谍,三医协同也不仅仅眼睛只盯着“医患纠纷”。作为党员律师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二十大精神保持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三医协同的大健康法律服务理念,为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健康中国宏伟蓝图变为现实作出一名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应有贡献。
(二)组建三医协同的大健康法律服务团队
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团队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单打独斗、单兵作战的服务方式已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想在三医协同的改革进程中有所作为,理应顺应趋势,努力实现团队化协作,整合法律服务行业、机构内部刑事(法医、医保诈骗、食品药品毒品)、民事(医患纠纷、涉医知识产权大数据)、行政(卫健医保法律服务)等专业力量,协同打造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的三医协同法律服务团队,开创1+1+1>3的崭新服务格局。
(三)打造三医协同的大健康法律服务精品
对于政府客户,可以开发有利于保障三医协同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的法律服务产品,例如,应积极探索参与地方卫生健康立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等服务工作。
对于企业客户,应着眼与三医协同密切相关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环节以及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开发相关法律服务产品,例如,应加强医药企业的合规、涉医舆情的防范与治理等工作。
对于个人客户,除原有的医患纠纷争议解决、医保诈骗食药环毒辩护等传统产品外,还可以开发诸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律师+医师+药师”绿色便捷通道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