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法院受理的“公益清算”、“执转破”、“僵尸企业出清”等案件,很多都属于“无产可破”的状态。快速、高效地将案件处理完毕,既是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程序要求,也是债权人期待权利保障的目标。近期,江苏博事达(泰州)律师事务所快速办理了一起公益破产案件,在全面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降低了破产成本,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靖江市某劳务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对此案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于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公开摇号”方式,指定泰州分所为本案管理人。泰州分所在接受指定的第一时间迅速开展筹备工作:当日,快速组建清算团队、制定管理人工作制度、刻制管理人印章,明确各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次日,开展财务接管、财产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走访企业住所地、调取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查询企业资产等方式,全面核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财产状况,经现场走访并与相关部门电话核实,债务人公司无场地、无人员,其法定代表人亦无法取得联系,客观上无法开展接管工作,属于典型的无资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破产企业”;同时,查询所有债权人信息,同步开展债权申报、债权审核等工作,在申报截止后的次日,完成全部债权审查工作。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全体债权人均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无异议。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确认无争议债权的申请。至此,本案的办理进入尾声。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管理人经过调查核实,以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可能,符合破产宣告情形为由,向该院提出宣告靖江市某劳务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并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历时四十天,该公益破产案件顺利办结,我所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规范办案流程,严控流程节点,压缩办案周期,降低破产成本,依法全面履行了管理人的职责,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回应了司法期待,为推动“无产可破”企业、“僵尸企业”有序、低成本退出市场作出有益探索。(供 稿:泰州分所)
主办律师
许蔚,大学本科学历,江苏博事达(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刑事案件代理及民商事辩护等领域,现任江苏省“双护”课堂公益讲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具有多年基层检察院工作经验,先后在反贪、公诉部门等业务部门工作多年,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辅助工作,积累了大量办案技巧及经验,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