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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际商会商事调解案件分析报告(2023—2025年)

供稿 | 姚 彬、陈 亮2026-02-042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数量日渐增多。商事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议解决重要方式之一。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商事调解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此为背景,本报告基于2023年至2025年前十月江苏省国际商会商事调解案件台账数据,对共计441件涉外商事调解案件展开全面分析,分析涵盖了案件来源、案件类型、涉及行业、争议标的额、调解成功率及“一带一路”相关案件特征等维度。笔者认为,通过对商事调解案件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对提升我省商事调解水平、发挥商事调解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总体概况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外调解案件数量呈快速攀升态势:2024年累计受理204件,较2023年同期的90件增幅高达126.6%,增长趋势显著。其中,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共321件,占比72.79%,已成为涉外调解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案件类型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导,占比达53.97%;整体调解成功率为26.35%;从案件来源看,南京海事法院贡献了30.84%的案件量,是主要来源机构,充分凸显海事纠纷在涉外调解中的重要地位。

二、相关统计数据说明

1、分析期间设定:本次统计覆盖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时间跨度近三年,具备良好的连续性与数据可比性。

2、案件总体规模:期间累计受理案件441件,数量可观,能够客观反映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的实际体量。

3、年度分布情况:2023年处理案件90件,占比20.4%;2024年增至204件,占比46.26%,增长明显;2025年前10个月受理151件,占比33.34%,显示调解需求持续扩大。

三、案件来源结构分析

1、主要案件来源排名

近三年受理的441件案件中,南京海事法院以136件(占比30.84%)居首;无锡市贸促会提供68件,占比15.42%,位列第二;当事人自主申请60件,占比13.61%,排名第三;连云港市贸促会提供18件,占比4.08%,居第四;常州市贸促会提供17件,占比3.85%,列第五。以上五方累计提供299件案件,占总量的67.8%。此外,案件来源还包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尼驻上海领馆、印度驻上海领馆、菲律宾驻上海领馆等机构,以及中国制造网、云平台等线上渠道,共同构成多元化来源体系。

2、来源结构总体特征分析

(1)司法机关衔接密切:南京海事法院及省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合计提供约146件案件,占比33.11%,表明诉调对接机制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2)贸促系统支持有力:各级贸促会共提供144件案件,占比32.65%,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协同联动的调解服务网络。

(3)多元渠道逐步拓展:除传统来源外,电商平台(如中国制造网)、外国驻华使领馆(例如埃及使馆)等新兴渠道逐渐成为案件来源,反映调解机制适用场景不断扩大,尤其是外国使领馆提供案源系江苏涉外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

四、案件类型与涉及行业分析

1、案件类型分布(前五类)

近三年受理的441件案件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共238件,占比53.97%,排名第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01件,占比22.90%,位列第二;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件,占比4.54%;排名第四的是服务类合同纠纷案件,共7件,占全部案件的1.59%;排名第五的是公司类纠纷案件,共5件,占全部案件的1.36%。以上五类案件共372件,占全部案件总量的84.35%。除上述主要案件类型外,还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知识产权类侵权责任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信用证纠纷等。

2、案件类型特征分析

通过案件类型数据分析,可反映出以下问题:

(1)案件类型高度集中,凸显涉外经济核心业务领域。前五类案件占比超84%,其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占比过半(53.97%);结合海上货物运输、通海水域货物运输纠纷的高占比(合计27.44%),清晰体现我省涉外经济以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为核心,且高度依赖海上运输这一物流方式,呈现典型的港口型或外贸型经济特征。纠纷集中的领域,正是涉外经济活动最活跃、交易最频繁的环节。

(2)海上货物运输、通海水域货物运输纠纷合计占比27.44%(22.90%+4.54%),成为仅次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第二大纠纷板块,说明海上货物运输环节存在较多风险隐患。例如货物损坏或灭失、运输延误、运费结算、提单纠纷等问题频发,这可能与海运市场波动、运输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物流服务商履约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相关。

(3)中小类型纠纷数量少但种类多,反映涉外经济业态多元化。除前五类主要纠纷外,还涉及金融借款、知识产权侵权、进出口代理、信用证纠纷等二十余种类型。尽管这些案件单类数量较少,但种类丰富,说明涉外经济并非单一的“货物贸易+海运”模式,还延伸至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船舶交易、劳务合作等多个细分领域,业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4)涉外企业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清晰。从纠纷分布可以看出,涉外企业的风险防控主要集中在货物买卖履约(如质量、交付、付款)和海上运输保障两大环节,这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参考:企业应加强买卖合同条款的精细化审核、加强货物运输保险机制、规范海运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防控工作,从而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3、涉及行业分布(前五类)

根据行业分布情况统计:近三年受理的441件涉外商事调解案件中,排名第一的是钢铁及制品业,涉及案件74件,占全部案件的16.78%;排名第二的是交通运输业(包括海洋运输),涉及案件60件,占全部案件的13.61%;排名第三的是保险业(包括海洋运输保险),涉及案件42件,占全部案件的9.52%;排名第四的是机械设备制造业,涉及案件29件,占全部案件的6.58%;排名第五的是农产品业,涉及案件15件,占全部案件的3.4%。以上五类案件共220件,占全部案件总量的49.88%。除上述主要行业外,还涉及商业零售业、化工产品业、网络业、轻工业、纺织服装业、玩具业、食品业、日用品业、医疗器械业、电动汽车业、光伏业等。

4、行业数据特征分析

通过行业分布数据分析,可反映出以下问题:

(1)涉外商事纠纷行业集中度高,核心产业风险突出。前五类行业案件合计占比达49.88%,几乎接近全部案件的一半,说明涉外商事纠纷并非均匀分布在各行业,而是高度集中在少数核心产业。这些行业是我省涉外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外贸风险的“高发区”。其中,钢铁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保险业位列前三,三类案件合计占比39.91%,成为涉外商事纠纷的“重灾区”,反映出这些行业在涉外交易、履约、服务环节中,合同争议、责任认定、理赔纠纷等问题更为频发。

(2)排名前三的行业存在强关联性,纠纷呈产业链式传导。形成了“实体贸易-物流运输-风险保障”的涉外贸易产业链:钢铁及制造品作为大宗商品,其涉外交易高度依赖海洋运输,而运输环节的货物损坏、延迟交付、提单争议等问题,又会直接引发运输保险的理赔纠纷。这种产业链关联性导致纠纷具有传导性和叠加性,某一环节的问题(如运输延误)可能引发上下游多个环节的争议,这也解释了为何这三个行业的案件数量始终位居前列。

(3)大宗商品、物流、金融服务是涉外贸易的核心风险环节

钢铁及制造品业:作为大宗商品,其交易具有金额大、履约周期长、价格波动大、运输要求高的特点,容易因国际市场价格变动、交货标准争议、付款方式分歧等引发纠纷,是涉外实体贸易中风险最高的领域之一。

交通运输业(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涉及承运人、托运人、货代、港口等多方主体,且受天气、地缘政治、国际航运规则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提单纠纷、货物灭失/损坏责任认定、运费结算等问题成为主要争议点。

保险业(海洋运输保险):作为运输环节的风险保障,其纠纷多源于保险责任范围界定、理赔材料要求、定损金额争议,本质是对运输环节风险的“二次争议”,反映出海洋运输保险的条款解释、理赔服务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4)中小行业纠纷虽少,但覆盖范围广,反映涉外经济业态多元化

除前五类主要行业外,案件还涉及商业零售业、化工产品业、电动汽车业、光伏业、医疗器械业等多个领域,说明我省涉外经济并非单一依赖传统产业,而是向新兴产业、民生消费领域延伸,业态日趋多元化。这些行业案件数量较少,一方面是因为其涉外交易规模、频次不及传统核心产业;另一方面也说明新兴涉外产业目前的纠纷仍处于“零星发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风险,但随着产业发展,未来可能成为纠纷新的增长点。

五、争议标的额分析

1、整体情况

(1)案件总标的额 达到15.65亿元(基于441件有效数据统计得出)。

(2)案件平均标的额 为354.875万元/件,其中2023年平均标的额为391.87万元/件;2024年平均标的额为242.57万元/件;2025年平均标的额为488.33万元/件。

(3)标的额分布区间广泛,最小值为0.2万元,最高达1.3亿元。

2、标的额区间分布

经统计,各金额区间的案件数量分布情况:其中,0—10万元案件共93个(占比约21.1%);10万—50万元案件共145个(占比约32.9%);50万—100万元案件共76个(占比约17.2%);100万—500万元案件共84个(占比约19.0%);500万元以上案件共42个(占比约9.5%)。

3、数据特征分析

(1)从年度标的额变化趋势来看,2023年总标的额为3.5269亿元,案件平均标的额为391.87万元/件;2024年总标的额增至4.9484亿元,但平均标的额下降至242.57万元/件;而2025年前十个月总标的额已达到7.1785亿元,平均标的额大幅上升至488.33万元/件。这一变化趋势表明,2025年案件平均标的额显著上升,反映出大额涉外商事纠纷数量增长较快,同时也意味着此类案件的复杂程度与调解难度相应增加。

(2)从争议标的额区间分布情况来看,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314件,占比高达71.2%,其中仅10万—50万元区间就占32.9%,说明案件类型以小额争议为主。此外,大额案件数量虽少但“权重”极高:500万元以上案件仅42件(占比9.5%),但单案最高标的额达1.3亿元,这类案件直接决定了总标的额的规模,也是案件处理中的重点、难点,其处置质量对整体标的额回收、纠纷解决效果影响更大。

(3)极值差距凸显案件多样性:标的额从0.2万元到1.3亿元,差距超1.29亿元的争议标的额跨度,反映出案件涉及的业务场景、主体类型及争议类型差异显著(例如涵盖个人小额纠纷、中小企业普通争议、大型企业或项目的大额纠纷等),对案件处理的专业化与个性化要求较高。

六、调解成功率分析

1、整体情况

经统计,有效统计案件共406件(已排除35件结果缺失案件),其中调解成功案件107件,整体成功率为26.35%。分年度来看:2023年成功案件34件,有效案件89件,成功率38.2%;2024年成功案件39件,有效案件203件,成功率下降至19.21%,较上年减少18.99个百分点;2025年前十月成功案件34件,有效案件114件,成功率回升至29.8%,较上年增长10.59个百分点。

2、行业分布情况

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调解成功率最高(成功案件20件,占成功案件总数的18.69%),钢铁行业次之(12件,占比11.21%),机械设备业与保险业并列第三(各6件,占比均为5.6%)。从标的额特征看,成功案件涉争议标的额合计2.5514亿元,平均标的额238.45万元,低于整体案件平均值;其中标的额在10万—50万元区间的案件共68件,占成功案件总数的63.55%,表明小额案件的调解成功率相对更高。

3、数据特征分析

(1)整体层面:案件调解成功率与其他地区基本持平[注]。鉴于有近七成案件未达成调解,说明当前案件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和商事调解案件的处理策略、方法及资源投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年度趋势:2024年成功率较2023年下降18.99个百分点,近乎“腰斩”。结合此前数据可知,2024年也是案件数量激增、小额案件集中的一年,这一关联反映出:2024年小额案件的大规模涌入,可能超出了当前处理能力的承载范围。

(3)成功率走势与案件数量、平均标的额走势高度呼应(2024年案件多、小额占比高、成功率不高;2025年案件数量回落、大额占比提升、成功率回升),说明当前成功率并非由核心处理能力决定,而是受案件数量与结构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

(4)优势行业高度集中,头部效应显著:交通运输业成功案件占比18.69%,钢铁行业占比11.21%,两大行业合计占比近30%;而机械设备业、保险业仅各占5.6%,其余行业成功案件占比更低。这反映出当前的处理经验、资源与方法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钢铁等少数行业,对这些行业的纠纷特点、解决路径更为熟悉,成功率自然更高。多数行业处置能力不足,存在“能力盲区”:除前四大行业外,其余行业成功案件占比合计不足60%,反映出对这些行业的纠纷类型、业务逻辑、政策法规不待进一步深入了解。

七、“一带一路”相关案件分析

1、整体情况

经统计,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案件共321件,在441件有效统计案件中占比72.79%。

从年度变化趋势看:2023年总案件中“一带一路”案件61件,占比67.77%;2024年总案件中“一带一路”案件151件,占比74.02%;2025年前十月总案件中“一带一路”案件109件,占比74.15%。

从国家分布情况来看,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土耳其(37件)、新加坡(35件)、巴基斯坦(10件)、印度尼西亚(7件)、俄罗斯(7件)等国家,排名前五的国家涉及案件共96件,占全部“一带一路”相关案件的29.91%。此外,还涉及伊朗、越南、沙特、乌兹别克斯坦、巴拿马、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埃及、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

2、数据特征分析

(1)从核心占比看:321件“一带一路”案件占441件有效案件的72.79%,说明“一带一路”纠纷已成为调解核心业务,调解机构的服务重心需高度聚焦于该领域。

(2)从年度趋势看:案件数量从2023年的61件增长至2024年的151件,2025年前十个月已达109件;2024年同比增长超1.5倍,2025年仅十个月的案件量已接近2024年总量的72%。这一趋势反映出“一带一路”合作的交易规模、参与主体与合作领域正快速扩张,纠纷发生基数随之大幅增加。从占比来看:2023年“一带一路”案件占比为67.77%,2024年升至74.02%,2025年前十个月进一步稳定在74.15%,2024年后整体维持在74%左右的高位水平。

(3)从国家分布看:纠纷地域高度集中,折射出“一带一路”合作的核心地域格局与风险特征。前五国家的案件占比近30%,形成纠纷“核心圈层”——土耳其(37件)、新加坡(35件)位列前两位,合计72件,占全部“一带一路”案件的22.43%;加上巴基斯坦、印尼、俄罗斯,前五国家共96件,占比达29.91%。这一数据直接表明:我国与这五个国家的“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较为频繁、合作深度最深,交易规模大导致纠纷数量自然更多,它们是我国“一带一路”合作的“核心伙伴国”。细分来看:新加坡是东南亚金融和贸易中心,土耳其是欧亚交通枢纽,巴基斯坦是中巴经济走廊核心国家,俄罗斯与印尼是能源和大宗商品合作重点国。纠纷集中的国家均为“一带一路”关键节点和重要合作区域,其合作活跃度与纠纷发生率呈正相关。案件还覆盖伊朗、越南、沙特、阿联酋等数十个国家,体现出合作的“广泛辐射性”与“分布不均衡性”——既说明“一带一路”合作的地域范围已实现全球化辐射,参与主体遍布亚、非、欧、拉美等地区,也反映出案件分布的集中化特征。

八、建议

以上统计数据反映出: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且结构优化,以国际货物买卖和海事运输为主;“一带一路”服务成效显著,72.79%的案件涉及“一带一路”合作;调解成功率有待提升,整体26.35%的成功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大额案件增长迅速,对调解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诉调对接成效明显,南京海事法院是主要案件来源。针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调解人才;建立案例库,总结调解经验;加强纠纷早期介入,提高调解效果与成功率。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优化服务体系

(1)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在现有无锡、常州等贸促会调解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苏中、苏北等地区的调解能力建设,推动调解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更均衡配置,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2)深化平台合作与拓展:持续扩大与中国制造网、云平台等知名电商平台的战略合作,积极探索与更多跨境贸易、供应链服务等相关平台的对接机制,不断拓宽调解服务的覆盖范围与服务对象。

(3)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大力推进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调解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同时增强服务的便捷性与可及性,适应数字时代商事纠纷解决的新需求。

2、强化“一带一路”相关服务能力

(1)加强国别市场研究:针对土耳其、新加坡、巴基斯坦等重点“一带一路”合作国家,系统开展其法律法规、商业文化及经贸政策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为企业调解实践提供扎实的信息支持。

(2)完善多语种服务能力:积极配备具备相应语言能力的调解人员,提供英语、土耳其语等多语种调解服务,切实消除涉外纠纷处理中的语言沟通障碍。

(3)推动政策资源对接:主动对接国家及江苏省关于“一带一路”合作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相关资源,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具针对性的跨境商事调解服务。

3、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1)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建立常态化、多层次的调解员培训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持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与实务操作能力。

(2)建立科学的评估与反馈机制:制定并实施调解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调解案件的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依据反馈意见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与服务标准。

(3)深化跨机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及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联动,推动形成多元协同、高效联动的商事纠纷解决合力。

九、总结与展望

2023至2025年期间,江苏国际商会在商事调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案件受理数量实现较快增长,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尤其在“一带一路”相关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与海事运输纠纷是主要案件类型,南京海事法院及省内各级贸促会是案件来源的重要渠道。

尽管当前整体调解成功率仍有提升空间,但通过持续推进调解专业化建设、服务体系优化、“一带一路”服务能力强化及保障机制完善,有望进一步提高调解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为江苏涉外经贸活动提供更坚实有力的纠纷解决支持。


数据来源说明: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基于2023年至2025年10月期间的441件商事调解案件,其中2025年数据统计周期为1至10月,与完整年度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特此说明。

注  释:

2024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按照全省试点部署,积极指导两家商事调解中心在商事领域开展纠纷调解,截至目前,商事调解试点机构共受理商事纠纷案件2488件,调解成功433件(调解成功率约17.4%),司法确认121件,调解协议涉及标的金额约8.3 亿元。参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编辑的《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3-2024)第18页。此外,上海海事法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3年期间,委托调解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36.3%。参见李远航《专业化委托调解机制的实践探索与路径完善—以S市某专门法院2011-2023年委托调解案件为样本》,载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微信公众号,2025年6月16日发布。

作者简介:

姚   彬 |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国际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轮值主任。

陈   亮 |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省国际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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