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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解说

供稿 | 单艳、张田2021-08-23391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题图,来源:新华网)。现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就其重点内容略予解说,以助理解: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问: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问:法律援助范围有了哪些扩大?


答: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法律援助法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了应当通知辩护范围,并新增可以通知辩护的援助类型。


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    


此外,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问题等在法律援助法中也有所体现。法律援助法特别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有哪些?


答: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


新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则鼓励支持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在明确法律援助国家保障的基础之上,增设强化了社会参与的条款,提高了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有效地调动群团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共同把法律援助这项公益性事业做好。法律援助法大致明确了三个渠道:


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当然,这些渠道的法律援助工作,都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问:免费的法律援助人员是否会尽全力帮助当事人?


答:新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效消除当事人的相关顾虑:


1、激发了法律援助人员更高的积极性;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2、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靠什么来保证?


答:《法律援助法》将推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1、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2、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规定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


4、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社会在进步,历史在发展,我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法律援助法》更是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为法律援助事业增添了许多新的思维、新的方法,赋予了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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