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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眼中的新安全格局

供稿 | 程军2023-04-14618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作为长期在安全健康领域执业的律师,笔者不禁要问:律师应该如何确立自己的“新安全格局”(为行文方便,以下均不加引号)?在此抛砖引玉,谈一谈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粗浅体会,以期引发律师同仁共同探讨关于在“双新格局”中如何把握律师自身角色定位、作用发挥、使命任务、价值体现等深层次问题。


一、吃透党的政策,领悟新安全格局的战略思维


二十大报告对于新安全格局的战略规划可谓立意高远、守正创新、内涵丰富、催人奋进,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在三万三千字左右的报告全文中,“安全”一词出现了九十一次,较之于十九大报告增加了三十六次,其频度甚至高于“法治”一词(五十次),这还不包括与新安全格局密切相关的“危险、风险、保险、险滩”、“黑天鹅、灰犀牛”、“风高浪急、惊涛骇浪”、“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等关键词。

报告第十一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描绘了新安全格局的宏伟蓝图:涵盖了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四个方面。这其中,饱含着党中央和总书记对新安全格局的前瞻性战略思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最新理论成果,凝聚着全党智慧和全民期待,战略意义极其深远!

新安全格局的提出,彰显了一个百年大党独有的清醒与坚定。那么,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就要深入思考: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如何将党的纲领落实到自己的执业实践乃至日常生活中来,以提升事业的发展格局、人生的宏大格局?

二、深入调查研究,感悟新安全格局的系统思维

为了深入理解新安全格局的“五个统筹”、“六种能力”、“七大体系”等新提法,笔者作了三次比较系统的调研:

一是利用“三官一律(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进网格的机会,对《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参与调解了几起邻里纠纷,对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增加了系统性认识;

二是结合一起交通肇事案,对案件涉及的公安、交通、保险、应急救援、司法鉴定等部门进行了系统调研,梳理了交通安全“人+车+路”系统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作为人民监督员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的工作建议;

三是围绕“三医(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对有关涉医部门、三甲医院、连锁药店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于涉医安全及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医疗纠纷治理平台加深了思考,为进一步开发涉医型安全法律服务产品作了前期准备。

通过调研,我增强了开拓新安全格局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加深了对新安全格局“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系统性感知,“塑造”意味着新安全格局不能被动防守、墨守成规、求稳守成,而要深入基层、见微知著,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掌握构建新安全格局的主动权。

律师同样不能囿于旧思维模式“想问题”,更要积极融入新安全格局里“找答案”。因为,新安全格局与新发展格局关系并不仅仅是油门与刹车的简单制约关系,而是义与利、阴与阳、情与法的良性互动关系,其丰富内涵与多维空间无不包含人情冷暖、人文关怀、人生格局。

三、开展学术研讨,把握新安全格局的法治思维

构建新安全格局和我们博事达所“专业、敬业、规范、团队”的学术氛围和团队精神是密不可分的:每年的 “四 · 一五”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里都要开展一系列学术研讨及法治宣传活动。我要特别感谢资深的行政法专家周连勇主任对我的领路带路,在他的启发引导下,我梳理了与新安全格局有关的基础概念、法律关系、框架体系、经典案例,在所里开了一次专门讲座,对新旧安全格局的沿革比较、新安全格局的法典化、常态化、人性化及新安全格局下民事、行政、刑事衔接的效率化等有关前沿课题与参会律师进行了互动式探讨。

应该说,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横空出世,到《国家安全法》的涅槃重生,从《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到反分裂国家法、香港国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等,新安全格局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法治贯穿于国家安全、国泰民安的各方面、宽领域、全过程,确保每一项安全举措均于法有据,在法治下推进安全、在安全中完善法治,保证安全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者,治之端也!律者、法之原也!构建新安全格局,广大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应大有作为、也必大有可为!

四、坚持执业为民,融合新安全格局的人本思维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根据二0一五年《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其内涵和外延,远远突破了“反奸防特抓间谍”的旧安全格局。

什么是“人民福祉”?普通律师可能在终其一生的执业生涯中都碰不到一起狭义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也很难遇到类似2019·3·21响水爆炸或2022·3·21东航坠机那样的惊天大案,但却无时无刻不与普通人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孩子、房子、车子、票子、身子等关系其切身利益的痛点、堵点、难点、淤点打交道,可不可以说,这些点位,无不与“人民福祉”紧密关联?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历经诉前调解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民事监督阶段,用尽一切法律救济,其时间跨度基本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五年周期相同,如何以律师的新安全格局保障案件进程的新发展格局,同样是亟待研究的安全课题。正因为如此,律师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个项目,不仅仅关涉自己和别人的一段人生,更是关乎国泰民安世界大同新安全格局的一砖一瓦。当然,如果一着不慎,也可能埋下一颗颗定时炸弹。

五、拓展安全产品,激发新安全格局的创新思维

安全与发展的矛盾,正是安全法律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迭代升级的不竭动力。新安全格局一旦有某种法律需求,则这种需求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将安全法律服务推向前进!

传统安全的法律服务产品,例如:社区网格化安全法律服务、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项风控体系设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等,都需要在新安全格局下与时俱进、升级换代,同时新的非传统安全的法律服务产品也必将不断出现: 例如,随着互联网医院、网上药店的日益普及,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法律问题已经提上日程,必须开发相应的法律服务产品以适应“健康中国三医协同”的新形势,以确保实现患者病历等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国家卫健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对此已有明确要求)。再如,金融、能源、网络、生态、资源、海外利益、舆情应对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等,也是如此。

安全法律产品具有专业性、集成性、预防性、协同性等特点,限于篇幅笔者不便一一赘述。天下之事,最不可为者,名曰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血的教训不断警醒我们: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是难以预估的,因此我们的安全法律服务产品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要用时无备!

展望未来五年,将是中国式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法律产品尤其是高质量主动型安全法律产品的规划、研发、设计更加迫在眉睫。

六、关注自身安全,守住新安全格局的底线思维

首先,是新安全格局下的律师执业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文规定承担法律服务、安全评价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造成78人死亡的响水爆炸案中,有一个重要情节:某中介机构为了逃避对硝化废料的重大工艺变更进行重新环评、审查和竣工验收,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最终造成论证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严重误导安全监管机关,为此承担了严厉的刑事责任。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坚守安全底线思维,否则获罪于法,无可祷也!

其次,是新安全格局下的律所安全律所是律师的栖身之所、归航港湾,更应建成新安全格局下公共场所安全的典范。南京律协高度重视构建新安全格局,为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律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律师的健康安全事业发展是安全健康的辩护词,安全健康是事业发展的判决书!本文即将完稿之际,惊悉南京和北京两位年仅四十七岁的杰出律师不幸突然离世,令人扼腕叹息,唏嘘不已!逝者已去,生者保重!身体发肤乃父母所生,律师的身体也不是金刚不败之身,千万不能赚得了全世界而赔上了自己。

波澜壮阔的中国式现代化帷幕刚刚拉开,我们也要在新时代新安全格局的舞台上展现中国律师的大气魄、大智慧、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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