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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惠及民生,致爱残疾儿童

供稿 | 姚娅2023-04-0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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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惠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在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下,于2019年5月29日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达成共建协议,设立接待日、派驻值班律师接待咨询并援助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代理工作。工作站坚持将援助孤残家庭及特困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并尽心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自从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设立接待日、安排律师值班和代理工作以来,工作站先后共代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77起、承办未成年人权益讲座5次、代理当事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未成年人监护权情况1件。经梳理,已办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可以归并为三种主要问题类型:一是离异家庭中残疾儿童保护问题,二是未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三是困难妇女子女抚养权费问题。


工作站律师朱敏、姚娅,通过代理一起涉及抚养权争议的离婚案件,成功帮助残疾儿童陈小某维权,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06年,陈小某父亲陈某与母亲张某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陈小某。2020年,张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将陈小某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陈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4000元,另追加5万元一次性抚养费。陈某通过法院得知惠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求助于朱敏、姚娅律师。


她们认真听取了陈某的自述,了解到双方的主要矛盾是孩子陈小某有精神疾病,2016年底孩子出现暴力倾向,陈某坚称孩子生病因母亲张某过度管教造成,不赞成张某频繁带孩子前往医院过度治疗,现张某总是阻挠陈某探望孩子。在法院诉前调解中,张某表示陈某毫无家庭责任感,孩子在2017年出现自杀倾向,且无法控制其暴力行为,经常暴打父母。同年陈某被单位派往外地工作,丢下孩子由张某一人照顾,张某认为陈某对儿子未尽抚养义务,因此向陈某追要孩子抚养费。陈某向律师表示,之前在外工作也是想多挣点钱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希望张某不再阻止他和孩子见面。


两位律师在听完陈某的陈述后,分析了双方主要矛盾点,与陈某进行沟通,并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告诫陈某,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的爱都是不可或缺的,持续的争执只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更大的影响。现在孩子还在治疗中,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养育的态度及家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治疗的因素。通过进一步交谈,陈某逐渐敞开心扉,讲述了多件与张某的一些生活琐事,律师耐心倾听,陈某自己也表示,双方各自忙于工作,夫妻间的沟通变得太少了,又因孩子患有精神疾病矛盾加剧,导致了感情破裂。


随着双方心结的解开,律师及时与法院沟通,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参与调解,陈某表示愿意补足前一年的抚养费,之后也会好好照顾孩子,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陈某承诺将足额支付孩子抚养费。


关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律师强调要充分考虑孩子的特殊性,自生病以来,都是张某陪伴这一情况,进而动之以情,和陈某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沟通,向其释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随父亲生活还是随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抚养子女的前提,应当建立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下。律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解除了陈某的顾虑和担忧。


本案中,孩子是残疾儿童,作为律师,以法律为准则,于情于理进行分析梳理,多次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情法相融地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互相包容理解,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表示满意,陈某对律师工作表示感谢。法援惠及民生,致爱残疾儿童,博事达人一直在努力,在奉献。


(策划:惠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执笔:姚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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