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齐某通过挖机朋友圈应聘至新疆军企机械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军企租赁公司”),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面试上岗后,即被军企租赁公司派至布尔津县葛洲坝集团QBT冲乎尔项目工地上开挖机,每月工资12000元,工地上包食宿。2021年9月21日上午,齐某像往常一样在工地上开挖机,没承想,山顶一块巨石滚落,将他的左腿砸伤,后经司法鉴定,其腿部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齐某与军企租赁公司的项目经理达成初步赔偿协议,之后就回老家养伤了。2021年3月8日,齐某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找军企租赁公司索赔,但该司拒不接听齐某电话,对其赔偿一事开始拖赖不提。齐某于是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布尔津县寻求法律帮助。
援助律师向齐某详细询问了用工过程,原来军企租赁公司是从江苏丰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厂房施工项目中部分劳务作业活,齐某听从军企租赁公司安排在冲乎尔工地上开挖机,齐某在工地上接受军企租赁公司项目经理胡勇及劳务总包单位江苏丰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双重管理,军企租赁公司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由于齐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意外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齐某向布尔津县人社局申报了工伤。因缺少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工伤认定不了,需要先行提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提请仲裁前,援助律师与军企租赁公司人力资源部通了电话,公司矢口否认齐某为该司员工,对其人身损害赔偿一事回避不提。
援助律师第一时间为齐某拟写了仲裁申请,指引其收集用工事实方面的证据(工作服、工号牌、工资发放明细等),启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之诉。2022年3月31日,布尔津县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军企租赁公司法务对劳动者用工事实予以全盘否认,甚至连向劳动者每月发放的工资12000元汇款记录都不予认可。军企租赁公司以其仅是从事机械租赁为由,而劳动者工作证上记载“所属部门系江苏丰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上系江苏丰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受伤亦是从事丰拓公司指示干的活”为由,不认可齐某为其单位劳动者,将劳动者人身隶属关系指向总包单位丰拓公司。
鉴于本案涉及案外人江苏丰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益,为让仲裁庭全面、客观查明劳动者齐某用工事实,援助律师当庭提出追加江苏丰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仲裁庭审的申请,查明究竟谁是用工单位,齐某在工地上干活,人身隶属于哪家公司(具体包括齐某在乔巴特工地开挖机工作缘由,职工花名册、用工管理谁来开展,民工工作量如何考核,工资支付表及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军企租赁公司在该项目工地劳务分包作业内容,工伤事故案发有无向安监部门报告等)。追加申请提出后,仲裁委宣布休庭,暂时中止案件审理,待丰拓公司到庭后恢复庭审。庭审结束后,齐某夫妇看到军企租赁公司如此抵赖,非常气愤,夫妻俩决定在布尔津边打工边打这场官司。
作为该案的承办律师,我深知追加之举不是让事情复杂化,此举用意是遏制军企租赁公司对基础事实的抵赖。让总包单位丰拓公司加入诉讼,总包单位必定会说出事实,戳穿军企租赁公司的谎言,甚至会以他们间的劳务分包协议扣取工程款。不出律师意料,庭审第二天,军企租赁公司让齐某告知仲裁委、援助律师,军企租赁公司同意给其赔偿款了,他们正在协调之中,对丰拓公司的追加申请给予暂缓。第三天中午,在援助律师的敦促下,军企租赁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齐某17万赔偿款以了结此案,加上公司先期赔付的6.8万元(工资加护理费),齐某一共获得赔偿款23.8万(前期所有医疗费用均系公司支付)。就这样, 一起简单的确认劳动关系案,牵引了后续赔偿一步到位。
面对案结事了这样圆满的结局,双方当事人、仲裁员、援助律师都很开心!这件案子,也让我体验到了一种急当事人所急,经办过程山重水复,最终结局柳暗花明的愉悦——很多案件在受理初期,我也都会做各种预设,因为思虑过多,也会让自己陷入一种迷茫状态,但遇到问题,敢于迎难而上,厘清头绪,无畏过程艰辛,如此,环环相扣的一揽子法律服务,仿佛产生了司法活动的“蝴蝶效应”,公平正义的结局,会让你和你的当事人有意外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