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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 2006年,在南京某基层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加入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为企业合规业务部副主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业务部成员、刑事业务部成员,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共法律服务和诉源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除办理专业领域业务外,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曾担任江苏省消保委“公益律师团”律师、南京电视台“南京律师团”律师,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省消保委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服务案例
- 代理江苏省消保委诉南京水务集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评为江苏省高院2016十大典型案件
江苏某专用汽车公司与刘某某劳动报酬纠纷案中,代理江苏某专用汽车公司,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意见,驳回刘某某要求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张某诉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委托人人民币6万余元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损失。
王某某诉委托人徐某不当得利案,法院一审、二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承担返还责任。
郭某某故意伤害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提出有防卫行为,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上述意见,郭某某被判处缓刑。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采纳适用缓刑意见,王某某被判处缓刑。
李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采纳法律意见决定不起诉
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意见,裴某某被判处缓刑。
专业著作、成果
-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一文,获得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征文活动二等奖,收录在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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