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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团队):
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语言:
中文
教育背景
-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个人履历
- 本人曾在大型国企工作近十年,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从事专职公益律师十余年来,共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案件近3000件,涉及人数4000多人,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办结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近100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荣获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2014至2015年度、2016-2017年度优秀公益律师称号和南京市律师协会2019年优秀公益奖;此外,还办理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0多件,成功改判8件,挽救了受援人鲜活的生命,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改判成绩突出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表彰(文号:苏司通(2016)19号、苏司电(2017)26号)。
社会任职
-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聘课程讲师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服务案例
- 李某某等73人劳动争议案件被评为南京市2019年度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例,左某松等192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潘某仓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2020年度第一批资助案件,韦某某等27人劳动争议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2021年度第一批资助案件,胡某某等62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2021年度第二批十大优秀资助案件
娄某仃故意杀人罪一案二审,死刑改为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唐某东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死刑改为死刑缓刑二年执行(限制减刑),郑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郭某友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死刑改为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张某雷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死刑改为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再审申请人某某市运输公司诉被申请人方某扣、原审被告孙某东、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审判决某某市运输公司和原审被告孙某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方某扣人民币112700.68元,再审判决改为某某市运输公司和原审被告孙某东无需再另行赔偿方某扣。
专业著作、成果
- 2016年1月,在《江苏农村经济》上发表论文《完善法制体系,破解农民工讨薪难》
2017年7-8月,在《农家致富》上发表论文《简析农民工工伤维权的常见问题》
2017年,参与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博事达系列丛书《婚姻的危机》的编辑,并提供论文《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
2022年3月,在《江苏农村经济》上发表论文《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助力农民工不再“忧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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