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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交流会——建设工程领域常见争议的处理

供稿 | 博事达2023-08-10623


建设工程领域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常常以专业技术强、涉诉标的大、争议事项多、证据种类繁杂、审判周期长等为特征,属于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承办此类案件,对代理律师的专业技能要求非常高。为促进本所建筑工程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青年律师代理相关业务专业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0二三年七月三日下午,本所争议解决业务部组织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建设工程领域常见争议的处理路径的业务交流会,邀请本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部主任周玉律师为主分享人。本所争议解决业务部主任张福录律师主持交流活动。


周玉律师援引自己承办的几起典型案件,结合十余年的专业执业经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与结算争议,建设工程工期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司法鉴定的处理思路等三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享与交流。参加交流的律师同行们深受启发,积极互动,反响强烈。根据周玉律师分享的内容,现择要介绍其主要观点,与读者们共享:



一、方式及结算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涉及计价方式及价款结算的争议最为普遍与广泛。计价方式的具体类型,近二十多年来,历经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多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与更新,已逐步趋于规范。具体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将合同计价方式分为三类,具体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固定价格,属于建设工程实务中常用的计价方式,具体又可划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方式,但无论示范文本,还是上述管理办法,均未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概念予以准确界定,只是明确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关于固定总价与股东单价的区别,未进行实质区分。实践中,发承包人关于计价方式的表述,常常五花八门,不时产生争议,由此导致甄别具体计价方式成为结算争议的关键要素。


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将计价方式分类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他价格形式。同时,该文本对单价合同及总价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准确界定。即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自此,单价合同及总价合同的概念及区别趋于明确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修订时,关于计价方式的分类及概念完全沿袭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表述。


其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将计价方式划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形式。该办法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推荐适用范围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与前述示范文本的界定形成有效互补,这对于发承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的规范约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中,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争议最为频繁。为便于大家充分理解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周玉律师向大家详细展示介绍了她办理的四个建设工程典型案例,分别从计价方式的规范表述、鉴定请求事项的重点要素、结算审定单的审查与救济等角度进行了讲解与示范,帮助大家充分认识理解了工程计价与结算的要旨。



二、建设工程工期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因涉及规划审批及报验手续多,建设周期普遍较长,工程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等因素多变,合同工期的有效控制对于发承包人来说意义非凡。而在实务中,工期延误情形十之八九,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由此,不仅导致发包人的项目推进迟延,损失惨重,甚至导致承包人的施工、财务及管理成本增加,结算周期无形拉长,不堪重负。因此,工期责任属于建设工程领域仅次工程价款结算的第二大争议问题,也常常成为发包人有效对抗承包人诉求的策略。为便于大家准确识别工期是否延误,工期延误责任及工期损失等,周玉律师以其亲办案件为例,向大家进行了形象展示与说明,并特别提示大家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证据收集方法,为日后处理此类诉讼及非诉事务提供了启发。



三、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司法鉴定的处理思路


价款、工期及质量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三大实质条款内容。工程领域的质量问题,相较价款与工期问题,争议频率相对低,但因工程质量问题所涉专业技术性更强,此类争议的解决对司法鉴定的依赖性更强。司法实务中,发包人常常为质量责任索赔方,但因发包人的专业能力限制,常常出现司法鉴定结论不能有效印证质量索赔诉求的情形,由此导致被动局面。因此,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的司法鉴定思路与策略至关重要。周玉律师以她处理的两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围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质量问题的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等质量问题司法鉴定程序、鉴定事项等进行了交流与分享,给大家处理工程质量争议司法鉴定指明了思路与方向。


本次交流会上,高级合伙人曹越律师现场将自己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再审案件提交研讨交流,通过现场热烈的交流与研讨,该案的救济思路与方向更加坚定明确,相信该案的后续进展也会更加顺利。


最后,周玉律师作为一名专业资深的建工律师,就此类案件的诉讼代理问题,向全体参会律师分享了三点办案心得:一、案件宏观上,思路与策略的方向把控是要旨;二、微观专业上,技术取胜是核心;三、执行层面上,专注不懈地拓宽与深耕知识结构是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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