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业务交流会(第三期)如期举行,本次交流主题为大型设备合同纠纷解决,主分享人为争议解决业务部主任张福录律师。
大型设备合同纠纷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复杂、合同条款繁多等特点,发生争议时,设备整体是否合格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并且直接关乎合同款项是否应当支付。这种案件的诉讼策略选择,对判决结果往往是颠覆性的。张福录律师分享了他亲身经历的案件——
在某环保公司和某稀土公司环保设备加工定做合同案件中,双方约定环保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供货结束后,双方对设备是否合格产生争议。三年后,环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在一审、二审中,法院均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作为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并要求环保公司提供设备合格的证据。在法官的要求下,一审、二审的代理人都把辩论的重点放在了证明设备合格之上,但都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据,最终一审、二审均被判决败诉。
时隔三年,如想证明设备合格在客观上显然已经不可能,如果延续法官思路,显然只有死路一条。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转变法官的审判思路,才可能取胜。
申请再审过程中,张福录律师舍弃了“设备合格”的举证方向,转而对设备安装、调试、交付等事实进行大量举证,坐实设备已经完成全线调试并交付的证据。这一事实举证完成之后,根据法律规定,设备一旦交付,定做方就负有及时验收的义务,如果未履行验收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这种诉讼策略,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被反转,支持了环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张福录律师随后又承办了一件大型设备维修合同纠纷,标的额为一千七百余万元。起初,当事人的诉讼策略是寻求设备验收合格的证据,并向对方发函要求验收。当时双方已经交恶,所以客观上是不可能拿到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的。在这种情况下,张福录律师调整诉讼策略,着重搜集整理了维修证据、单体调试证据、整体调试证据,交付证据、交付后的设备正常生产证据。通过上述完整的证据链举证,设备维修完毕并合格的主张得到了法院认可,并全额支持了诉讼请求。这个案件如果将举证重点放在“设备验收合格”上,就会走进一个死胡同,很可能因为无法证明设备合格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交流会上,还就一人有限公司提供完整审计报告来证明财产独立时,如何就此发表质证意见等业务事项进行了交流、讨论。合同纠纷系最常见的法律纠纷,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每年办理重大合同纠纷案件五百余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今后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