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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赋能都市圈的乡村振兴

供稿 | 周连勇、王安琦2024-05-06456



我国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

务。大力推进都市圈的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以律师的视角,对律师如何赋能都市圈的

乡村振兴作一些思考与探讨。


一、领悟都市圈乡村振兴的内涵和要义


都市圈的概念最早来源于日本,其对都市圈内涵进行了定量界定。我国现代化都市圈的概念界定以一个或多个具有区域带

动力的核心城市及其都市区作为功能空间主体,与周边存在紧密的经济、社会及交通等网络联系的城市及城乡一体化地区

共同组成的功能地域。同时,都市圈应兼具地域邻近与跨域联系特征。都市圈具有参与全国/全球竞争、辐射带动区域 / 地

方的作用 [1]。


二000年以后,我国都市圈的规划实践工作兴起,其中长三角、粤港澳的实践最为典型。2021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

“十四五”实施方案》将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列入了重点工作清单。目

前,《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已成为国家批复的首个跨省都市圈发展规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

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因此,对于都

市圈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深化认识:


(一)都市圈的乡村振兴,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之举


都市圈本质上就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迅速兴起的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新区域,是乡村振兴最有利的地域空间。通过都市圈

的核心辐射效应乡村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发展机会。总而言之,具有先天优势的都市圈有利于乡村与城市的互联互通,有

利于有效分享和利用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乡村居民更好分享城市的就业创业等机会;有利于增强乡村社会的包容

性和多样性[2]。


位于都市圈的乡村,务必要抓住发展机遇,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乘势而上,当好乡村振兴排头兵,同时为都市圈外特别

为边远地区乡村振兴做表率。纵观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国家经验,一般都将都市圈的乡村振兴作为突破口,并逐步向全

国推进,成效显著。在世界公认的乡村振兴典范美国,二0一六年公布数据显示,美国人口3.25亿人,农村人口不到2%,

农业从业人口只有1%,但靠着1%的农民,不仅养活了美国3亿多人,而且还使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3]。

回顾国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的成功实践,都市圈的乡村振兴对于全国的乡村振兴正在产生巨大的推进动能。

  

(二)都市圈的乡村振兴,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之策


都市圈的乡村振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第一要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城镇和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

共存的”,“要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基于

这些要求,都市圈的乡村振兴,必须围绕城乡融合发展这个核心,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

把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主攻方向。


目前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依然存在城乡要素流动不畅,乡村现代产业体系薄弱,城乡发

展投入差距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4]。究其原因,主要是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创新体制机制,着力通

过乡村振兴战略和都市圈深度融合,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形成更加高效科学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都市圈的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正在奋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个重要历史时期,都市

圈的乡村振兴尤为重要。如前所述,都市圈的乡村区位独特,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振兴优势。在乡村振兴中要铆劲发力,

担当振兴的铺路石,构筑通向现代化的阳关道。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都市圈的乡村振兴,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农业农村振

兴,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因此,必须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都市圈乡村振兴的巨大作

用。


一要放眼全球看作用。当前,世界百年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机遇挑战并存,形势复杂严峻。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必

须加快都市圈乡村振兴步伐。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要以都市圈的乡村振兴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全面振兴,确保

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要增强都市圈乡村振兴使命感,为都市圈的乡村振兴提供新思路,增添新动能。


二要立足国情看作用。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二0二三年中国乡村人

口为4.77亿人,占总人口比例33.84%[5]。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劳动力和优秀人才以升学和外出务工经商等形式流向

城镇,务农劳动力中种粮的越来越少,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相对较低。要破解这些难题,关键是要推进乡村振兴,特别

是都市圈的乡村振兴。只有这样,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二、厘清都市圈乡村振兴的涉法重点与难点


都市圈的乡村振兴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践中涉法的问题较多,律师在服务都市圈的乡村振兴中应特别

关注涉法的问题,归纳起来,重点与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乡村土地的法律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关系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乡村振兴之根本。其中,土地流转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

手段,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力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例,增加了农民收入,

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吸引了多元主体的资本进入农村,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相关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例如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强迫、阻碍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后改变了农业用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土地承包等。要坚决贯彻执行《乡

村振兴促进法》,并按照《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二0二三年)》要求,切实保护农田、保护环境、保护农民权益。


(二)农民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农民无论是在都市圈中进城务工,还是

返乡就业创业,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工也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关于农民工就业、工资、福利保障等是涉及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民生问题。律师应积极主动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预防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帮助农民

工了解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为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作为。


(三)乡村基层治理的法律问题


目前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群体法治意识淡薄、司法资源供给不足等诸多障碍。

必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上,以权力规制、权利保障为核心,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基础,构建多元化解矛

盾纠纷机制,强化农村基层法治理念培塑[6]。在都市圈的乡村振兴中,一定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提升社会治理

法治化水平,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建

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四)城乡融合发展的法律问题


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是都市圈乡村振兴的根本途径,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衍生出

的农村环境污染、宅基地置换、房屋流转也是突出的涉法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南,以

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为目标,不断完善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

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参加起草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本规范》,对于高质量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乡村赋

能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规范。《规范》发布实施后,必将有效提升全国农村公共

法律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 服务都市圈乡村振兴的路径及对策


(一)送法律,增强乡村法治意识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需要构建以法治为“顶梁柱”的“四梁八柱”基本支撑。近年来,

我国在逐步加强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法治乡村制度也逐步建立并完善,在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

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乡土社会有其自身独特的熟人社会结构,加之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习惯

于“讲人情、找关系”办事。遇到纠纷时会选择尽量回避法律,往往习惯于用传统的方式解决纠纷,难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要重点围绕《民法典》中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合同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广泛

开展普法宣传。要助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模式。要助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善于利用法学专家、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对“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以满足乡村群众法律服

务需求。


实践证明,送法进乡村还要注重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受全国律协委托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编写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涉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集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于一体,涵盖涉农法律业务各个方面,不仅为律师开展服务

乡村振兴提供科学指引,而且受到乡村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化风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就是要破除城乡要素流动的壁垒、改变城乡发展投入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衡、提高乡村基层治理效能不高的短板、

增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认识与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大量的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这是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的现实路径。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剖析是机遇与风险并存。资本的参与有利于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有利于减少乡村资本外流;有利于破除城乡要素流通的壁垒;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也要防止可能存在的诸多风

险:


一是存在信用缺失风险。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时均会面临对方违约情况。部分资本投入者的目的不纯,有套取财政补贴的、

有非法改变农地用途圈钱跑路的、有经营不善毁约跑路的,严重损害农户利益。反之,由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滞后,

农户也常常会基于各种利益考虑单方面违约,比如要求增加土地流转费用或者提前要回土地等,资本投入者也会因此遭受损

失。


二是存在成本转移风险。资本下乡的交易是在由农户占有所有权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获取资源时需要与分散

的个体小农户进行洽谈。这就增加了与个体小农户商谈、签订合同所耗费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7]。部分工商企业可能会

凭借资金、市场等优势形成垄断,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向农户转移成本,致使农户蒙受损失。


三是存在资产处置风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乡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乡村集体资产

与工商企业合作经营中,若面临资产处置时,工商企业可能会因乡村集体资产处置难题而承担法律后果。


针对城乡融合发展中合作双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律师要运用法律为双方最大限度减少或规避风险,让企业和乡村(村民)实

现双赢。具体要做到三个维护:


第一,维护合作的真实性。在资本进入乡村的前期,律师要通过运用专业知识、理性的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职业敏感

性的优势,主动参与宣传国家政策、解释法律法规,查询行业信息等,为资方或村集体及农户提供风险评估。在双方合作的

源头把好法律关,预防并减少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促进双方合作的成功率。


第二,维护合作的合法性。在资本进入乡村开展经济活动中,律师要从法律角度帮助当事双方规范行动的合法性边界,界定

当事双方的合法性权益,框定行动的法律框架;明确法与非法,让双方在法治的轨道上行进,保障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维护合作的利益性。在资本与村集体或农户产生矛盾纠纷时,尤其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法

律和法规认知限制,对于涉及相关经济补偿或者法律责任追究、建立危机管理及法律应对策略等,更需要律师介入全程以保

护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三)护特色,助推乡村品牌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离不开品牌的力量。二0二三年由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乡村振兴品牌报告(二0二二)》蓝皮书正式发布,

该书是迄今为止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第一本品牌蓝皮书,引领性地宣示我国的乡村振兴必将或已经悄然跨入了品牌引领的时

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强调要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二0二四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十

三个鼓励,其中包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乡土特色品牌。


众所周知,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可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创造市场价值。知识产权对品牌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因为品牌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知识产权,品牌建设需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乡村风物多样,不同类型乡村拥有不同的特色

农业、特色产业。农业领域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其所蕴含的知识产权元素不尽相同,涵盖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

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虽然近年来农业品牌建设有极大的进展,但是仍面临一些问题。“傍名牌”“搭便车”“山寨李鬼”频

发,且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建设农业品牌意识不高,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涉农领域的商

标权和品牌形象,律师应竭诚尽智帮助乡村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要帮助乡村了解知识产权价值,增强品牌意识。做到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以防止他人抢注或模仿。二要帮助乡村在商标注

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以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三要帮助乡

村在商标注册时和注册后做好商标监控。通过专业检索及时了解商标法律状态,这样既可以维护自己商标的有效性,及时发

现并阻止侵权行为,还可以让商标权利人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竞争对手的商标布局情况,知己知彼,不断创新,让特色农业

更知名、特色品牌更闪光。


总而言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律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服务都市圈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支撑。在服

务都市圈的乡村振兴中,一定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努力前进,以更加昂扬的崭新姿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赋能都市圈的

乡村振兴,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艺帅、王启轩、胡刚钰,我国都市圈的概念辨析及发展应用议题探讨 [J].规划师,2022(8):37-44。


[2] 杨开忠,乡村振兴以都市圈为主要依托 [J].理论导报,2018(6):54-55。


[3] 李冰、王芊樾、王伊煊,欧美乡村振兴路径与启示[J].决策探索,2021(10上):77-79。


[4] 文丰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乡融合 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9):

第41卷第5期。


[5]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6] 张炜达、李 鑫、赵欣云,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

第23卷第2期。


[7] http://healthnews.sohu.com/a/756499976_121159357。


( 编   按:本文荣获第四届金陵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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