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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校外补课频频“吃瘪”,律师分析法与理

供稿 | 王倩莹、任瑞平2021-08-09365

一、老师,不是简单的教书匠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的照明灯,尊师重道是古今往来都在普及的伦理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更是明文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因此无论是学生、家长或执法人员等,尊重老师是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老师,不只是简单的教书匠,还要教授学生为人处事的道理与主动学习的可贵品质。正因为老师肩负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崇高使命,才使得其社会地位较高。相较之下,其他职业并没有法律规定需受全社会的尊重,这就是教师法定地位的特殊之处。


上述两个案例中,让孩子给老师录音的家长,他的内心必定不尊重这位老师,否则不会一边主动要求老师补课一边却又积极举报。那位粗暴地将老师揪出课堂的“红袖章”,既没有尊重授课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学生、伤害了点击观看上述视频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尊师重教的朴素情感。如上文所述,既然老师的社会地位如此之高,是否意味着老师可以随意在课外补课、赚点外快呢?


二、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梳理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现实中凸显的师德问题,教育部先后于2008年、2014年、2015年制定(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8年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条、第十条再次明确,中小学教师应当潜心教书育人,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多年来,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2021年7月19日,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拳出击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2021年0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根据上述文件可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明令禁止,那么,“顶风作案”的教师会受到哪些处理呢?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日前,盐城市教育局对查处的1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进行公开曝光。2021年5月,王某某(现在盐城市初级中学任教初中英语,人事关系隶属盐城市田家炳中学)利用星期天下午在校外为7名学生违规补习初中英语。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对王某某做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终止交流,调离原工作单位。


三、最严“禁补令”下,各方如何做到合规和“体面”?


教育事业一直牵动着全社会的心,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同时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只是国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面上一点。最严“禁补令”下,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需要共同努力,针对教育痛点难点,多方合力,共同构建教育的良好生态。


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正在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转变,从国家层面和立法者角度而言,应当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而不仅限于制定政策文件。按照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政策文件中的要求,教师存在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的,最重处罚可至撤销教师资格,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的规定,被处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的教师应当同时符合“品行不良”和“影响恶劣”两个要件,但根据教育部几个部门规章规定,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其本质属性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依规应予处理的行为,“职业道德”和“品行不良”二者内涵是否完全一致?教师不服撤销教师资格处罚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例比比皆是,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上述法律条款,值得立法者思考并加快上述法律的解释适用和修改完善。


从“突击掐脖”个案表象来看,执法者破门而入和掐脖拖拽的连续动作无不表现出专项整治活动和防疫管理工作的执法流程不规范。在国家专项整治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乱象的大背景下,教育行政执法者应当更加注重立案查处、(处分)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实体依据正确,却因程序违法被司法机关撤销处罚决定的尴尬境地,最终导致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大打折扣。同时,也应注重执法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需结合执法场景综合考虑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让善法良规的执行具有法律温度。


教师是一个体面斯文的社会群体,应当自觉知法守规,知行并重,回归校园,做好教师分内的教育工作。而不是因校外补课被社会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不仅面临被家长的举报的风险,甚至被调侃与“黄赌毒”这类犯罪行为类比。老师们应自觉停止有偿补课,将全体社会给予的尊重带回到学校讲堂,回馈学生和家长们的期待。爱岗敬业作为民法典确认的个人行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应被任何一个普通公民个人遵守和践行。


教育需要极大的尊重和耐心,对于那些为了孩子而投身教育内卷洪流的家长们,要适当放下分数和择校焦虑,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更加专注课堂之外的家庭教育和孩子的人生选择。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单凭“禁补令”等政策制度难以彻底解决教育焦虑。文章开头案例中的补课事后举报的“过河拆桥”行为是丑的、畸形的和令人警觉的,我们需要反思、需要理性,更需要尊重、平等、理解和博爱,毕竟尊重老师的体面,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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