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 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问题,主要存在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究其原因主要是电竞酒店定性不清楚,剧本杀、密室逃脱分级不明确,相关法律规章不完善。因此,新业态亟待新规制,要通过加强法律规制、行政规制和自我规制,实现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保障新业态有序合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关键词 ] 新业态;新问题;新规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所谓新业态是指由不同产业间的组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产业链环节的分化与融合、行业跨界整合,并利用信息化与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新型企业、商业乃至产业的新组织形态。简而言之,新业态即通过对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所形成的行业模式,以实现更高的发展目标。它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不同领域,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类别。
新业态中的电竞酒店最早起源于日本,后传入国内。电竞酒店是一种依托电竞游戏,为消费者提供电竞场所和设备以及电竞相关服务,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新型酒店。剧本杀是起源于欧洲的一种桌面游戏,最早叫“谋杀之谜”[注释1]。往往是以一桩凶案为游戏剧本脚本,参与游戏的消费者在游戏中饰演一个角色,通过推理找出真凶最终达成游戏目的,二0一六年传入国内后在青年群体中流行。密室逃脱最早出现于美国,玩家们在一个密封的迷宫般空间内进行解密与逃脱,多以恐怖、血腥为游戏主题,二0一三年密室逃脱进入国内,成为近年来风靡的新兴娱乐项目吸引众多年轻人消费体验。新业态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转变发展方式,带动经济增长,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将围绕新业态中的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经营中产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做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规制措施。
一、新业态涌现新势头
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不仅丰富了广大消费者的多元文化娱乐需求,也为扩大就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从规模上看,根据《2022电竞酒店行业大数据白皮书》及相关资料统计,自二0一七年第一家电竞酒店在郑州问世,至二0二二短短五年间,全国电竞酒店数量达1.6万余家。根据美团《2021实体剧本杀消费洞察报告》数据,至二0二一年五月底,美团、大众点评线上收录的在营业状态的剧本杀实体门店数量约为1.3万家。从营收上看,根据《2023电竞酒店报告》,预期二0二三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92亿。根据美团提供数据,剧本杀二0二一年经营收入达154.2亿元。密室逃脱在疫情过后飞速发展,根据艾媒咨询发布数据,密室逃脱二0二二年经营收入为79.7亿元,预计到二0二六年将达到175.9亿元。从分布上看,根据数智酒店数据显示,电竞酒店主要分布在一线、新一线、二线城市。成都、武汉、西安、郑州、深圳、长沙、重庆、上海、广州、合肥等城市电竞酒店数量位列前十。目前在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均可以看到电竞酒店的身影。
二、新业态存在新问题
应当看到,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在丰富满足社会生活多样化、扩大消费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目前对该领域的监管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监管盲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尤为突出,主要存在“两害”。以电竞酒店为例,现在“电竞+住宿”为卖点的新型酒店深受许多年轻人青睐,酒店宣传高端的电脑配置和媲美网吧的高品质电竞服务也吸引了很多未成年人消费[注释2]。电竞酒店在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产生诸多管理乱象。部分商家打着旅馆住宿的旗号让在网吧吃闭门羹的未成年人却可以在电竞酒店无障碍无限制上网。因酒店房间为私密空间,未成年人在入住电竞酒店后,在房间内吸烟、不限时上网打游戏,甚至浏览不良的网络内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传播低俗文化、宣扬暴力的网络游戏、视频等网站,对未成年人带来极大的诱惑。有的电竞酒店甚至出现男女混住而引发刑事犯罪的问题。再以密室逃脱、剧本杀为例。因其是在特定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经营者为了营造氛围,增强惊险、刺激、沉浸式体验,在光线昏暗的狭小密闭空间,常使用灯光、音响、低廉的电子游戏道具等设备,这样的游戏环境很容易发生消费者因空间拥挤发生踩踏的危险,或受惊摔倒受伤。部分游戏为了烘托气氛还会使用火柴、蜡烛、布幡等一些可燃易燃装饰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也极易造成人身伤害[注释3]。如有报道,北京十一岁女孩玩密室逃脱游戏时被工作人员扮演的恐怖怪兽惊吓,跌倒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一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剧本内容、场景设置等环节以暴力、灵异为噱头招揽顾客。不少恐怖题材的剧本杀未分级,而未成年人因年纪较小、心智尚未成熟,在接触恐怖、低俗题材的剧本杀之后,出现焦虑、抑郁等情绪,甚至“走火入魔”导致神志出现问题的屡见不鲜。有媒体报道,浙江省人民医院曾收治过多例因长期沉迷剧本杀游戏而“入戏过深”导致就医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十五岁。广西十二岁男孩玩密室逃脱因游戏情节过于恐怖,导致惊吓过度昏迷就医。一是电竞酒店定性不清楚。电竞酒店是兼具住宿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等多样化服务属性的融合体。那么,电竞酒店的性质究竟属于酒店还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是两者兼具?在实践中存在着争议,处于行政监管模糊地带。若将其定义为不同的场所,则面临不同的管理规范以及监管主体。如果将电竞酒店单纯定义为住宿场所,酒店经营者在履行入住人身份查验、报告等手续后,应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如果将电竞酒店定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那么其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严禁未成年人入住。如果将电竞酒店定义为兼具住宿和网吧的双重属性,则各自对应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行业监管规范。目前大多数电竞酒店是按照酒店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只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等与旅馆业相关的资质即可。如果电竞酒店定位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招揽手段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还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网络文化许可证》[注释4],否则不得经营,但对于酒店和网吧的重叠区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容易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二是剧本密室分级不明确。以剧本杀为例,游戏情节本身带有“紧张”“刺激”的元素。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商家为了吸引客源,往往会提供带有恐怖灵异、血腥暴力等不健康元素内容的剧本,而不会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专门制作适合未成年人体验的“剧本”。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剧本”多是处于没有出版社和出版号的“灰色出版物”,这些“剧本”自然是未经严格审核;“剧本内容”更谈不上会针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性分级、标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提示字样。据调查,上海一些火爆的剧本杀、密室逃脱商家在APP订购软件的程序上均未标注或未提示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消费。毫无疑问,其中不良内容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容易带来负面引导,严重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外的经验与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在美国,早在一九九四年即成立了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简称 ESRB),主要负责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娱乐软件进行分级。ESRB 依据游戏内容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类,目前美国最新的游戏分级标准共分为六级,根据 ESRB 分级标准的规定,每个级别的游戏商品仅限该级别的用户购买,如有违背,游戏商家将受到法律惩处。在日本,通过借鉴美国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经验,在 二00二年由电脑娱乐软件协会成立电脑娱乐分级机构(简称CERO),该机构制定了极为细化的游戏分级审查标准,游戏级别共分为五种:A级全年龄对象,B级十二岁以上对象,C级十五岁以上对象,D级十七岁以上对象,Z级仅限十八岁以上对象。在德国,USK制度全称为德国软件分级系统,以游戏的内容作为分级标准,将游戏分类成五个不同年龄段的等级:无限制级别,该级别适合任何年龄段玩家;六岁以上级别;十二岁以上级别;十六岁以上级别;十八岁以上级别,该级别游戏不适合未成年人。在德国境内发行出售电子游戏产品,须经过USK进行评级,当USK认为游戏含有违法等内容时,USK可以对游戏“拒绝评级”。USK制度对于在德国上市的游戏具有法律强制力,对违规出售的经营者会予以法律制裁。三是法律规章不完善。当下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深受青年群体的喜爱和关注。但行业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法律规章不完善有关。目前,现有立法中主要有《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目前这些相关法律规定均未对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作出明确定性和详细规范。
三、新业态亟待新规制
目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法律法规对娱乐场所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前所述,《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新修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58条规定均未将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更未作出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而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须加强新业态的规制。要针对新业态规制的法律空白,推进立法,制定规章,让业者有规可循,让司法有法可依。纵观国外做法,也都把法律规制作为根本之策,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强化规制。众所周知,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儿童保护法律的国家。一九八九 年颁布的《儿童法》即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公法和私法规定在一个法律文本当中。英国除了判例法,也注重于儿童权利保护成文法的制定和修改,其法律条文缜密、规定细微、结构完整、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在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类儿童的保护权利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有关儿童权利的各专门法之间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强。同时各专门法注重于保护与惩罚并存。在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儿童权益的立法体系完整。德国的《青少年保护法》旨在通过限制或者禁止危险因素进入公共场所的方式来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从技术方面实现未成年人与危险因素的隔离,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立法的特别之处在于鉴别出了影响未成年人的危险因素,针对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立法态度和立法手段。[注释5]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该从国外的经验与做法中得到启示,加快立法,完善规章,践行不怠,探索出新业态环境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路径。其中,要认真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界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太过宽泛,不宜采取“未成年人保护”仅指反对暴力侵害未成年人这一过于狭义的界定,而要作适当扩充。应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反应机制,强化法律保护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释6]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绝大多数法律条款并未成为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审理判决案件的直接依据,法律条款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不强。[注释7]必须提升立法技术,提升法律条文的刚性约束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八章法律责任,多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为主。这样设置的处罚手段较为单一且程度较轻,使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不相适应。必须为法律条文注入有力的罚则,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各个地区在制定本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时,部分地区存在简单重复上位法内容现象,以及出于规避立法风险、规避与“上位法”相抵触,而采取保守主义的立法态度。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探索性作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再一方面,国家层面的立法因法律稳定性的要求而相对固化,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分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倡导性居多,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地方立法应以上位法为依据,通过补充、细化上位法,改变地方立法简单重复、立法同质化的现状。要因地制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制定有特色、有效果的地方性法规。从而形成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新局面,共同构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架构。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竞酒店侵害未成年人问题,通过“小快灵”立法,二0二三年一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监管空白。该决定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为了增强立法刚性,还明确规定,电竞酒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未明确告知其为电竞酒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宿迁市的积极作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予以点赞,《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家级和省级媒体进行报道,在江苏省内乃至全国赢得广泛赞誉。北京市为加强对新业态的法律规制,于二0二三年五月重新修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其进入。该《条例》突出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凸显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要通过行政手段、采取行政措施,对新业态的某些行为加以限制与规范,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促进新业态发展。在二0二二年六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纳入管理。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适龄提示、限时等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为了加强对新业态的行政规制,在二0二三年四月,由文化和旅游部起草的《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中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建立了内容自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及备案制度;强化了五部委《通知》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明确了八项具体处罚措施,必将增强行政规制的实施效能。由于新业态行业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为了加强对新业态的行政规制,相关部门务必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例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因参与密室、剧本杀活动时遭遇人身侵害及易产生心理不适等问题,则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向区文旅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加强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并探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发出《密室剧本杀行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倡议书》,倡导企业在内容自审和分类管理、设置未成年人专区、落实强制报告等 七方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并会同公安、文旅、市场、消防等五部门会签了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办法。实践证明,上海市闵行区对新业态实施行政规制的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要引导新业态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以自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治、企业自律,促进行业蓬勃发展、企业不断壮大。目前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尚未真正建立全面、完善、有效的自我规制体系。二0二三年三月七日南京市文旅局基于南京剧本娱乐行业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在南京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组织架构内成立剧本娱乐分会。作为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剧本娱乐行业组织,通过行业内部形成的自我约束机制,对促进以南京为核心、辐射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的行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意义,也对全国剧本娱乐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地修订与完善,行政监管不断地推进与优化,新业态自我规制体系不断地加强与实施,新业态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总而言之,要通过加强对新业态的有效规制,推动新业态在正向赛道上“杀出”新天地,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保障新业态有序合规可持续发展。[1]燕道成、刘世博:《青年文化视域下“剧本杀”的兴起与发展趋势》,载《当代青年研究》二0二一年第六期。[2]朱宁宁:《多方发力堵塞未成年人保护漏洞 完善立法促进电竞酒店行业规范发展》,载《法治日报》二0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第00六版。[3]赵学涛:《“密室逃脱”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及防控管理研究》,载《中国应急救援》二0二三年第四期 。[4]王 玮:《是住宿场所还是上网场所?电竞酒店亟待走出“模糊地带”》,载《中国旅游报》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日,第00五版。[5]孙慧娟:《德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的立法及启示》,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二0二0年第五期。[6]姚建龙:《未成年人法的困境与出路——论〈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载《青年研究》二0一九年第一期。[7]刘雨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足与完善建议》,载《法制博览》,二0二0年十二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