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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简评

供稿 | 高鹏翔2022-05-27449

一、《合规评价标准》是合规评价的范本


《合规评价标准》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带领司法机关、国内知名高校、标准院专家,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律师事务所专家,组成起草组,深入中小企业园区调研,广纳各界意见,并经严格论证,最终确定而成,其过程严谨务实。《合规评价标准》以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为参照对象,在确立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总体原则和方法的同时,分别针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先进、权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合规评价标准》弥补了我国企业合规体系的不足


2018年的“中兴事件”为企业敲响警钟,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陆续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为央企和有实力开展境外经营的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在国企、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的指引文件日渐细致完备,但在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方面却近乎空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曾于2010年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但根据COSO的定义,企业合规是内控要达成的目标之一,两者并不等同。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以该《办法》代替《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虽然增加了建立合规管理评价机制的工作要求,但并未提供具体的评价标准。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企与民营企业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细节的把握上,虽然有所不同,但评价要素却是共通的。《合规评价标准》从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合规风险识别、应对和持续改进,合规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弥补了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领域的不足。


国际上一般不强制中小企业进行合规,但这并不意味中小企业没有合规需求。我国中小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合规意识薄弱、合规能力不强的缺点,合规风险较大。本所周连勇主任、高级合伙人宣隽律师曾撰文研究新冠疫情下企业合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要点,很多中小企业未能做到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合规和生产经营合规,进而遭受处罚。中小企业首先解决的是生存与发展问题,不宜直接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合规评价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设置有效性评价标准,以标准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际上填补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的缺口。


三、《合规评价标准》为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企业及创始人涉罪被追诉而倒闭的例子并不鲜见,企业倒闭引起的员工失业、供应链转移等问题的危害有时更甚于犯罪本身。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法律的滞后性越发明显,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最高检推动试行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根据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在《合规评价标准》颁布之前,涉案中小企业的合规承诺履行与合规体系建设缺乏实用的评价标准。本所企业合规业务部一直致力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法律服务,思考总结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经验。每一家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都应是个性化的,监督考察中小企业时要充分考虑它们的实际情况,不宜直接套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合规评价标准》的颁布使得国企、大型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不再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唯一的参考,涉案企业将能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合规承诺,制定指标明确具体的合规计划。


《合规评价标准》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三大评价指标之一,提供了中小企业常态化合规治理的思路。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实现违法犯罪企业向合规经营企业的转变,核心不是外部施加的强力监督,而在于企业内部合规文化的建设。刑事合规改革易引发企业犯罪惩治力度削弱的担忧,也会使一些企业产生刑事合规是“免罪金牌”的错误思想。通过刑罚治理企业犯罪的模式是通过负激励减少企业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本目的是预防而非惩治。我国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决策权多由企业家个人掌握,企业家犯罪往往牵连企业犯罪。《合规评价标准》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促使企业家加强合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当合规文化融入到每一个员工心中时,即使企业家存在违法行为,员工也可以通过拒绝执行、合规举报等制度避免企业牵扯其中,因此《合规评价标准》的颁布将帮助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起到更好的预防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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