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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团队):
苏州分所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教育背景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个人履历
- 于1993年至2008年任职于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擅长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任期内无一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自2009年从事律师职业后,历任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至今,主办、指导办理大量的民事、行政、刑事及劳动仲裁的诉讼和仲裁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案情分析和法庭辩论,现担任江苏博事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任职
- 江苏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委员会 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 委员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 理事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党建与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主任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兼职仲裁员
苏州工业园区巾帼守护者联盟 成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数据库 成员
苏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家库” 成员
中共苏州市委统战部法律顾问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
苏州海外联谊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法律服务专委会 副主任
中共江苏博事达(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书记
服务案例
- 代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某管委会、某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建工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主张案涉工程已经竣工,付款条件成就而两被告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和利息,且由于两被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施工所需手续,导致工程延误,两被告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融资利息,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包括工程款在内的上亿元损失
代理某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案,通过主张被告股权转让的性质为赠与,依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安徽某上市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在被告辩称已受行政处罚的前提下,通过主张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保护了某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代理姚某与宋某某、吴某某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代理姚某,主张案涉款项系非法债务,且被告也已归还款项,通过再审程序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代理黄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最终二审由实刑改判为缓刑,使得被告免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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