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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首页 > 专业人员> 马鹏程

马鹏程

高级合伙人
南京
13913913780
mpcgl@126.com
业务部门(团队): 风险评估业务部 争议解决业务部
工作语言:

中文

教育背景

  • 东南大学法学本科
    2011年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参加法律研修班

个人履历

  • 自1985年7月起,先后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担任省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兼省直分会秘书长、省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兼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2007年5月,加盟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先后获得江苏省优秀公证员、南京河西建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21年,被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评为2018-2020年度先进个人、主持起草的《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含飞灰填埋场等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稳评报告》被评为优秀项目,该项目又被中国应急管理协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评为 “首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治理优秀案例” 。2023年,被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授予 “十佳仲裁员” 荣誉称号,被江苏省商标协会授予“2022年度江苏省商标行业商标品牌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社会任职

  •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苏省商标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
    南京轨道交通法治研究中心专家顾问

服务案例

  • 代理某公司海商案件,该案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历经一审败诉、本律师代理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败诉后,我方再次提起上诉,二审终获全面胜诉,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成为海商业务经典案例。
    代理张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省高院再审后驳回对方再审申请,成为律师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典案例。
    某省级机关、南京、扬州等五单位与香港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南京中院采纳我方意见,一审驳回香港某公司起诉,挽回巨额损失。
    某城市管理局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败诉后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省高院二审发回重审,重审败诉后,再次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判决我方胜诉,挽回巨额损失。
    某股东诉某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一审败诉,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采纳我方意见,依法改判我方当事人胜诉。
    某公司海商纠纷案件,一审败诉后,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二审采纳我方意见,依法改判我方公司胜诉。
    洪某等四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案,一人无罪,三人判缓。
    为某银行南京分行策划、设计亿元贷款合同纠纷谈判方案 ,迫使香港某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为香港某公司与内地两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权力移交等事宜,起草、见证协议、提存、监管资料、监督三方执行,解决了涉案三家公司旷日持久纠纷与诉累,同时开创了律师居间法律服务的成功范例。
    代理张某千万债权纠纷案件,同时运用法律技巧提起“案中案”撤销权诉讼,使千万债权纠纷案柳暗花明,起死回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代理某公司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案件,经过专业策划、沟通协调,促成三级法院联动调处,最终为当事人赢得巨额赔偿。

专业著作、成果

  • 《办公证200问》,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
    《谈保全证据公证在诉讼中运用的可行性》,发表于《法学天地》1999年2月理论专辑
    2013年参与完成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新型城镇化法律制度构架问题研究》课题,并获得长三角法学论坛一等奖
    2015年-2016年参与完成江苏省律师协会委托起草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指导规范》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主要起草人,2019年12月25日施行。该导则系全国首个关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地方标准
    《从特等奖案例谈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发表于《魅力中国》2016年第44期
    《从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判例看公平原则的适用》,发表于《法治与经济》2017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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