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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物新品种业务是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最具特色法律服务业务之一,业务部主任潘小龙律师系《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咨询专家组成员,共代理过数百起植物新品种相关诉讼案件及维权法律服务业务。代理的诉讼案件类型涵盖了多方面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内容,其所成功代理的多起植物新品种纠纷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诉讼案件多次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例、典型案例、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主要业务范围
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涉农企事业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法律顾问;
起草、审查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转让合同;
代理植物新品种相关诉讼业务;
植物新品种维权系统法律服务
起草、审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加工销售合同,代理合同纠纷诉讼业务;
代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诉讼业务
代理相关涉农、农作物种子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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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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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4-07
二0二四年七月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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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4-03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某区 税务局诉南京某公司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数额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共计3713件,本所代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某区税务局诉南京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入选其中,入库编号:2023-08-2-295-007。 该案件由本所高级合伙人、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业务部副主任、植物新品种业务部副主任武文俊律师承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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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4-03
精彩刚刚开始——专访90后合伙人
鲁迅说,“青年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与青年律师同向而行,为年轻人成长积累和高质量发展“架梯”“扬帆”,聚集了一批优秀勤勉的“后浪”伙伴。作为博事达90后合伙人,他们精彩的事业才刚刚开始,前路或许荆棘与险阻,但他们敢于尝试和突破,于长夜幽暗中寻觅一抹光亮,于风雨未知中踏浪前行。 龙年开工首日,特别专访六位90后合伙人,走进熠熠生辉的优秀青年律师,看他们如何在博事达的卓越平台成就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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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2-07
打响种源安全保卫战
“南粳9108”水稻品种权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授权江苏G公司独占实施该品种权。2019年水稻播种季节,江苏G公司发现K公司、董某某、曹某某、杨某某等被告使用标注为“水稻种子”的彩色包装袋销售假冒的“南粳9108”水稻品种种子的侵权线索后,向当地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经农业农村局向K公司、董某某、曹某某、杨某某及购种人调查,认为K公司等经营的涉案水稻种子来源于收购的商品粮,违反了《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注释2)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生产、销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种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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