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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生态环境资源类法律顾问
2.企业生态环境资源专项合规法律服务
3.生态环境资源类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4.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辩护
5.生态环境资源类民事诉讼
6.生态环境资源类立法咨询法律服务
7.建设项目专项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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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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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4-07
二0二四年七月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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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4-03
精彩刚刚开始——专访90后合伙人
鲁迅说,“青年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与青年律师同向而行,为年轻人成长积累和高质量发展“架梯”“扬帆”,聚集了一批优秀勤勉的“后浪”伙伴。作为博事达90后合伙人,他们精彩的事业才刚刚开始,前路或许荆棘与险阻,但他们敢于尝试和突破,于长夜幽暗中寻觅一抹光亮,于风雨未知中踏浪前行。 龙年开工首日,特别专访六位90后合伙人,走进熠熠生辉的优秀青年律师,看他们如何在博事达的卓越平台成就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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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2-07
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开庭后检方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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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07
吕某、刘某龙、刘某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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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04
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解读“法释[2022] 12号”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当前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刑事法律的准确适用具有较大的指引作用,有助于理清该类犯罪在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疑点难点,同时新《解释》出台意味着发布于200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寿终正寝”,其中定罪量刑标准得到较大幅度的修改,对这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准确落实《刑法》罪刑责相一致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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