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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
微信群里贬损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遍地开花”,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微信,还可以建立一对一的沟通交流,也可以组建多人群组,家庭群、业主群、团购群、闺蜜好友群等等,群聊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媒介。微信群、朋友圈等虽为虚拟空间,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的言论,同样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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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08
涉疫玩忽职守罪的刑法解析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防控疫情仍处在关键节点。近段时期,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出现漏洞,造成连锁疫情扩散,涉及到多个省、市。据江苏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共十七名官员因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被追责。其中,汪超(东部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尹运文(东部机场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涉嫌玩忽职守,被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冯军(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徐勇(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审监调查。接连的问责,体现了国家对防疫履职不力行为的零容忍,也给承担防控疫情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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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08
特殊类型强奸案件的律师辩护
从类型上而言,《刑法》规定的强奸案件大致分类三类:一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二是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是使用或者利用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进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第三种类型的强奸案件中,实务中比较典型的是“捡尸”型强奸和“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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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1-08
合规没有休止符 — 阿里“反性骚扰”制度该如何完善?
2021年8月7日,话题“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登上微博热搜榜。目前,这一话题的阅读量已超过7.9亿,讨论次数达50万。其后,阿里破冰文化”“阿里回应女员工被侵害”等相关话题陆续登上热搜榜,职场性骚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网友们最为热议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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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三)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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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1-08
老师校外补课频频“吃瘪”,律师分析法与理
2021年8月6日,一则“家长主动要求补课,升学后录音举报老师”的社会新闻引发热议。一位沈阳的家长因孩子面临升学,托人主动找到老师要求补课,并向老师支付补课费用。但在补课过程中,家长让孩子对老师进行录音,待升学后将老师举报,老师退还家长全部补课费用后受到一个处分。另一则“男子聚集学生补课被破门揪出”的视频更是掀起舆论狂潮。视频中,一位戴红袖章的男子在破门后单手擒摁住授课人员的脖子,以抓人之姿态其从课堂上拉拽而出,底下落座的学生们一脸懵然。经核查,8月8日安徽含山县宣传委发文称该授课人员既非在职教师,也无教师资格证。但授课人员的身份不妨碍网友已经开始戏谑称道“黄赌毒补”将是今后重点打击对象,甚至“警察叔叔不仅抓坏人,以后还要抓校外补课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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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二)
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防控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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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1-08
江苏省电子商务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建议
后疫情时代,电子商务继续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消费群体与日俱增,线上渠道进一步推动交易整体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涌现。数字消费正在重塑着零售市场的格局,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为反映最新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清晰展示江苏省电子商务行业法律需求,厘清电子商务企业主体法律责任,团队根据近年来为相关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经验,结合多方调研并通过相关检索形成本报告,以期通过直观数据分析捕捉电子商务行业法律实务纠纷及相关痛点,提出较为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方案,为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完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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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一)
当前,新冠疫情仍是全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疫情防控期间会存在哪些风险,又应该如何合法地应对解决?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需求,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整理、汇总《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一)》,对涉疫情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以初心显担当,用专业助抗疫,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团队的力量,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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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1-07
关于破产衍生诉讼相关问题的梳理(下)
“破产衍生诉讼”,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涉及债务人而产生的诉讼。从广义上讲,破产衍生诉讼不仅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包括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等涉及破产程序下的债务人而产生的各类诉讼、仲裁。但狭义的破产衍生诉讼,仅指其中的民事诉讼,即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有关债务人的各类民事诉讼。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破产衍生诉讼。破产衍生民事诉讼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它在保证破产程序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以及债权人内部之间的利益平衡,化解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矛盾与纠纷,实现破产法所追求的公平清偿和集体清偿价值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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