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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团队):
刑事业务部
工作语言:
中文
教育背景
- 江苏警官学院
个人履历
- 2006年5月起开始律师执业,因在警校的学习经历,培养了刑事辩护的热情和爱好,执业后以刑事辩护为主,兼顾企业治理及风险防范等业务,具有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实践经验,曾获得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通报表彰,入选省直所名优律师团律师
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中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讨会》、参与北京大学与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编写的《律师办理非法证据排除指引》以及中美非法证据排除模拟法庭等。
社会任职
-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部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部委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苏警官学院兼职教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合规专家库成员、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等。
服务案例
- 孙某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无罪释放
朱某污染环境罪案,庭后控方撤回起诉并国家赔偿
唐某被判处挪用公款罪,二审改判不成立
陈某被指控贪污罪,庭后控方改变定性为滥用职权罪
孙某被指控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受贿罪不成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张某涉嫌贪污罪,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王某涉嫌贪污罪,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侦查机关决定不移送审查起诉
黄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
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机关决定不起诉
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侦查机关撤回指控
赵某涉嫌串通投标、盗窃、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最终以犯串通投标罪定罪,判处1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王某被判处滥用职权罪,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被判处刑讯逼供罪,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专业著作、成果
- 担任系列丛书《疑案的研判》的主编,参与《公正的力量》《婚姻的危机》《法治的政府》等书籍的编写,《污染环境罪追责路径及防控研究》荣获第十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论文,《认罪认罚“撤回权”的正当性依据及规范路径》荣获南京市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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