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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09
新冠疫情下企业合规风险识别与防范要点概述
2020年新冠疫情的大爆发是人类近百年遭遇的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面临来势汹汹的疫情和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国政府坚定采取一系列的防控和救治举措,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针对经济恢复发展和深层次改革,中央提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国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国内疫情虽然有所缓解,但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这种情形下企业更加不能掉以轻心,越要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疫情下企业合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近期国内疫情的反弹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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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1-09
[政府信息公开 系列之五]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如何审查认定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实践中所呈现的具体问题,这就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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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1-09
[政府信息公开 系列之四 ] 接处警录音录像是否应予公开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实践中所呈现的具体问题,这就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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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1-09
[政府信息公开 系列之三] 政府信息如何界定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实践中所呈现的具体问题,这就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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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1-09
[政府信息公开 系列之二 ]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实践中所呈现的具体问题,这就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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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1-09
网络安全视角下企业数据合规的规范化路径研究
当下,是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却也是数据安全侵害频发的时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依附于用户信息而具有极高资产价值的数据,也频频成为侵害事件的主角。7月初,滴滴等诸多app的下架整顿,是行政监管加强的强烈信号,也是对企业合规敲响的严肃警钟。在《数据安全法》等系列法律出台的大背景下,国家对网络安全视角企业数据安全义务愈加重视,相关的合规管理势在必行。目前,企业数据处理普遍存在流程繁杂、风险众多等问题,但相关遵照依据仍旧规范零散、内容概括。因此,在明确企业合规自查制度常态化建立的基础之上,需要首先树立数据相关的规范内容,由此针对具体的数据处理环节狠抓痛点、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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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21-09
[ 政府信息公开 系列之一] 党政联合发文的公开责任主体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实践中所呈现的具体问题,这就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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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1-08
关于仲裁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探讨——兼评《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
法律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须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先决条件。关于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注释 1)的处理程序,仲裁庭就仲裁管辖权问题如果作为先决问题先行作出决定,在决定后当事人可及时提请法院司法审查,如在实体裁决时一并作出决定的,不再允许当事人就仲裁管辖权异议单独提请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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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 (四)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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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1-08
企业合规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条款解读
自2018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掀起层层高潮,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巴西乃至印度等国家都陆续完成了相关个人数据立法工作。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已实现“弯道超车”,发达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远远走在了传统法律规范的前头,也走在了全世界的前头。这意味着,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提供“中国式”解决方案,做到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化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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