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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2-06
健康医疗行业数据合规路径搭建
健康医疗行业因其需要处理大量患者和药物等信息的行业特点,长期以来拥有庞大的数据量。随着数字化浪潮的袭来,健康医疗与互联网、大数据相互结合发展,其数据保有量更是呈指数级别增长。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数据、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更是面对着不断严苛的监管要求,从数据采集开始的每一数据处理环节,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各项健康医疗数据专门法律法规中都有所明确。此种背景下,数据医疗行业机构亟需搭建起合理有效的数据合规路径。虽存在大量法律及指导性文件,因健康医疗数据的部分研究行为与商业化使用的目的不同,一些由豁免授权获取的数据研发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使用是否仍需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暂时在法律上仍未得到定论。笔者认为从健康医疗数据的去标识化的处理程度、数据采集时的目的以及后续商用时补授权行为的难易程度等角度进行考量,综合评估商业化使用对数据主体带来的风险性及补充征得同意的必要性,从而判断补充授权行为是否需要进行更加具有效率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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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2-06
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代理思路及要点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借名买房引发的诉讼纠纷主要集中在房屋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之间围绕房屋权益而就房产确权、过户、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在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区法院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即便北京、深圳等地的法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具体裁判中各法官之间尚未形成统一裁判思路。代理此类案件,代理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阐述的基本事实,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查明当事人是否达成借名买房合意,借名买房是否真实发生,结合现有证据从物权与债权角度切入分析。本文旨在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代理思路及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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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2-05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愿“无痕”回归、 同沐阳光
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事件发生,保证涉案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生活等,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旨在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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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2-05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简评
2022年5月23日,《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合规评价标准》”)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批准正式发布,本所主任周连勇(一级律师,有制定行业标准、地方和国家标准经验)受邀作为主要起草人全程参与了该团体标准的起草、讨论。该标准是我国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团体标准,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指标等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标准,是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领域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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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2-05
《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解读
2022年4月13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该《意见》是由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这在我省国资国企监管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地方国资委中也是首次,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坚定决心。那么,该《意见》的出台,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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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2-05
福利院移送未亡老人法律责任分析
2022年5月1日下午,网传上海新长征福利院在转运“死亡”老人时,发现老人仍有生命体征(题 图)。普陀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将老人转运至医院救治,目前老人生命体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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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2-05
从法律视角看政务信息平台数字化应用新场景——以江苏12345“热线百科”为例
江苏12345“热线百科”是江苏全省县(市、区)政务信息综合集成式、地市热线协同赋能型的数字化应用平台,是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标志性成果。本文拟从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切入点,探究法律视角下政务信息平台数字化应用新场景的推进完善路径,将法治思维渗透到江苏12345“热线百科”的“出生、构建、发展”全流程,对“热线百科”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推广应用“热线百科”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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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2-04
逾期补充申报破产债权制度的完善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可以比民事执行程序更为直接、集中和彻底地解决所有的债务纠纷,实现民事流转关系的正常化。破产程序作为特别程序,更注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在理论和实务中都要求全体债权人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前提和途径,也是民事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的首要环节(注释1)。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其指定的组织(即破产管理人)表明债权形成的情况,以明确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实践中,存在大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现象,现行《企业破产法》虽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对于未按期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的细节问题仍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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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2-04
如何规范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析
为了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四则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合规”业务展示出极大的热情,开始对企业合规业务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由于企业合规管理专业理论教材较少,实践中大多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以及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更早之前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制定的合规管理指引。而司法实践中类如“虚开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环境污染、商业贿赂”等单位犯罪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占比极高,为了达到“合规不起诉”或减轻处罚的目的,如何帮助这些民营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近年来法律界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涉案企业合规的试点工作在全国普遍展开。同时今年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央企合规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管理办法旨在取代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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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04
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解读“法释[2022] 12号”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当前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刑事法律的准确适用具有较大的指引作用,有助于理清该类犯罪在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疑点难点,同时新《解释》出台意味着发布于200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寿终正寝”,其中定罪量刑标准得到较大幅度的修改,对这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准确落实《刑法》罪刑责相一致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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